羅馬書12:15向我們發出了一個神聖的命令,也是基督徒成熟所結出的一個重要果子。作爲神聖潔的百姓(羅馬書12:1),基督徒要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近年來,很多人特別強調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認爲它是關心受害者、傾聽受壓迫者的故事和對受傷者表示同情的關鍵部分。
這些強調是正確、恰當的。通常情況下,我們對受害者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來到他們身邊,承認他們的確在受痛苦、表達我們的哀慟,並向他們保證我們會愛他們和爲他們禱告。我們中許多人都可以親身證明,當我們回顧那些強烈的、感到悲痛的季節時,我們都難以想起人們與我們分享的確切話語,但我們確實記得那些出現並與我們坐在一起流淚的人。我喜歡羅馬書12:15關於基督徒同情心和教牧關懷的教導。這節經文是對我們所有人的必要提醒,因爲我們可能會受到試探、以冷漠的態度對待苦難,或把受傷聖徒當作需要得到快速修復的人。
「與哀哭的人要同哭」是一個重要的聖經命令。但它不應該被視爲一個一刀切的公式,要求我們在他人感到悲傷或憂愁的每一種情況下都必須這樣做。所以,羅馬書12:15的後半節並不是要我們對悲傷之人能做的唯一回應就是和他們一起悲傷。聖經同時也要我們深入了解事實,追求客觀性,傾聽各方意見——這些命令都不會因爲羅馬書12:15而失效。「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並沒有說令一個人哀哭的原因永遠是對的。簡而言之,這節經文的意思必然是「與那些因爲正確的、符合聖經的原因而哀哭的人同哭」。
如果這聽起來像是對一段受人喜愛的經文進行了不必要的閹割,我想給你三個理由說明爲什麼我這樣說:
第一,幾乎每個人都按照上面所說的思路來解釋羅馬書12:15的前半部分。也就是說,沒有人認爲神希望我們與那些爲塔利班上臺而喜樂的人一起快樂。無論這種「喜樂」多麼真實,基督徒都不應該與那些慶祝墮胎、炫耀性行爲或以種族偏見爲樂的人一起快樂。很顯然,我們知道羅馬書12:15的前半部分的意思是:「與那些因爲正確的、符合聖經的原因而喜樂的人同樂。」
第二,僵硬地應用羅馬書12:15在現實生活中是站不住腳的。這節經文的重點不是要訓練我們的情緒,以配合我們遇到的每一種情緒,而是要做一個深思熟慮的人——不在婚禮上唱哀歌,也不帶卡祖笛參加葬禮。我記得在2016年總統選舉後,聽到一些對選舉結果失望的基督徒說當他們自己爲選舉結果感到悲傷時,其他基督徒有義務和他們一起哭泣。有人說,羅馬書12:15命令其他基督徒要分擔自己的悲傷。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據這節經文,對選舉結果失望的基督徒是不是也有義務要和那些歡呼選舉結果的人一起慶祝呢?但這並不是理解這節經文的正確方向。對羅馬書12:15的合理應用並不是命令我們要和所遇到最悲傷的人一樣悲傷,而是要體諒那些對有爭議的事情有不同感受或正在經歷與我們不同經歷的人。
第三,嚴格來說,耶穌並不總是和那些哀哭的人一起哭泣。祂當然不覺得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義務配合身邊其他人的情緒。當眾人在棕枝主日歡呼雀躍時,耶穌卻在哭泣(路加福音20:41);當婦女們在耶穌上十字架的路上爲祂哀哭時,祂告訴她們不要爲祂哭泣(23:28)。耶穌總是很有愛心,但幾乎從不傷感。對於那些爲自己的罪而心碎的人,或者希望祂能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的人,祂有無盡的溫柔。但對於那些爲自己的僞裝被戳穿而難過的人,或者因爲他所宣揚的真理而憤憤不平的人,耶穌可以毫不留情地說出他們不願意聽到的話。
那麼,「與哀哭的人要同哭」意味著什麼呢?
首先,我們應該記住,其他人在任何特定的時刻,或對同樣的事件的反應,可能與我們的感受不同。如果一位母親的兒子剛剛被他夢想的學校錄取,而另一位母親的兒子卻被他申請的每個大學都拒絕了,使徒保羅會讓傷心的母親爲她的朋友感到高興,反之亦然。愛是不張狂,這意味著令人厭惡地與你周圍人的情緒不匹配,說好聽點是不體諒他人,說嚴重點這是一種罪。
但不僅如此,羅馬書12:15從根本上講是在教導基督徒團契的溫暖和合一。這就是爲什麼第15節後面說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16節)、「眾人以爲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7節)、以及「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8節)。在婚禮中哭泣、在下葬前跳舞,都無助於教會的和睦。
要深思熟慮,要有憐憫之心。要迅速伸出援助之手,或提供一個哭泣的肩膀。基督徒要安慰悲傷的人。
但我們的同情心並不是不受所有其他因素的影響。哭泣本身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笑得最大聲的人並不總是笑得有道理,同樣最敞開分享痛苦的人,也不總是因爲好的理由而哀慟。我們的苦難不是主宰一切的全部。
羅馬書12:15是一節珍貴的經文,旨在爲教會提供教牧智慧,並爲我們的關係注入個人的敏感性。我們尊重這節經文的方式是服從它的命令,而不是堅持不切實際的片面性,不是與上下文脫節,也不是脫離耶穌的榜樣。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作者博客:What Does It Mean to Weep with Those Who We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