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臉書(Facebook)流行趨勢報告,多數人對於成聖這個話題毫無興趣。但如果你是個基督徒,成聖是必須的;如果你跟我一樣是牧師,那這種必要就得翻倍了。作爲牧師,自己的成聖需求就足夠讓我們忙的了,更不必提我們必須時時注謹言慎行、克制己身,以免自己喪失作爲牧師的資格(提前4:16; 林前9:27)。而且因爲「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1:28),我們牧養的會眾也有成聖需求,這種實踐中的挑戰總是擺在那裡的。
掩蓋在多數操作性難題下面的,是由來已久的教義難題,即如何將成聖與稱義聯繫起來。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兩者都有必要嗎?如果是那樣的話,是否其中的一個對於福音更關鍵一些呢?對於其中一個更加強調,是否存在某種危險?我們如何適當掌握平衡?
面對不斷的挑戰,我們需要盡可能多的幫助。這也許是爲什麼這些年來我的書單上盡是此類主題的書目:凱文·德楊的《我們聖潔中的破口》,柴培爾的《無盡的恩典》,傅格森的《爲神獻身》(Devoted to God)和《全備的基督》,馬克·瓊斯的《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以及沃爾特·馬歇爾(Walter Marshall)《成聖的福音奧祕》(Gospel Mystery of Sanctification)等。
現在這個書單上還要加上邁克爾·艾倫(Michael Allen)的新書《成聖》(Sanctification),這本書是Zondervan出版社「教義學新研究」(New Studies in Dogmatics)系列的第三卷。我不會爲《成聖》一書寫書評——對於這種高水平的著作只有更敏銳的評論家才配發表評論,而我在多數時候確實是讀得很艱難。在費力啃了兩遍之後,我發現自己對於成聖和稱義間關係的思考變得深刻。
就我所知,他並沒有說出什麼新鮮道理(實際上,就像C.S.路易斯說過,「J. C. 萊爾已經說過了!萊爾都說過了!祝福我吧……他們在學校裡都教了他們些什麼?」但是艾倫把很多道理都說的很明白,而它們對於正在進行的討論是很有借鑑意義的。
我不會對於艾倫談論的每個細節都進行思考,或者對於他的觀點都表示贊同。這裡僅從牧者角度,就由他的著作所引發的對於成聖與稱義關係的兩點思考,做一點分享。
在稱義和成聖之間,你會說哪個更重要呢?哪個對於福音更關鍵呢?你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會影響到你如何講道,以及如何評價別人的講道。
你是傑弗遜還是漢密爾頓?
我曾經讀到,托馬斯·傑弗遜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政治上的分歧源於各自更擔心什麼:傑弗遜恐懼暴政,而漢密爾頓則懼怕無序。即使是在那些秉持同一信仰告白的牧師中,我也注意到了同樣的分歧:某些傑弗遜型的牧師擔心律法的暴政(律法主義),而其他漢密爾頓型的牧師則恐懼無法無天的混亂(反律法主義)。你可以想像事情會怎樣發展:那些覺得律法主義更危險的傾向於強調稱義,而那些對於反律法主義更警惕的則會強調成聖。
現在你可能猜出來了,我更傾向於漢密爾頓。
我們在這條光譜上所處的位置也會影響我們對經文的解釋。最近我和一位傑弗遜型的牧師談起馬太福音5:20。我認爲,當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時,他是在指成聖所賦予的、身體力行的義(即希伯來書12:14所說的「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但是我的那位朋友對此感到不安:「除了基督自己的義,進天國怎麼還會需要別的義?」
也許你與我的朋友有同感,也許沒有。但是我敢保證,你一定感到了那種張力。傑弗遜型的人們經常會感到,稱義更關鍵一些。儘管成聖也可能很重要,但不應該是我們所專注的;只要傳講稱義,成聖必將隨之發生。與此同時,漢密爾頓型的人,認爲我們需要更明白地討論成聖的重要性。
怎樣把稱義與成聖聯繫起來
因此,即使我們同意稱義與成聖都是必要的,對於哪一個更關鍵些,我們還是可能會有分歧。我覺得,這時候正需要艾倫提供的有用措辭。他是這樣解析的:稱義是更基礎性的,而成聖是更終極性的。稱義是福音的基礎,而成聖的身份是福音的目標(34,157,182-83頁)。
因此,哪個更重要這種問法是不得要領的。爲了什麼更重要?沒有稱義,成聖是不會有成果的。但是若沒有成聖,稱義也毫無意義。
一方面,通過基督歸算的義而得以稱義是必不可少的——缺了它,沒人可以得榮耀(羅8:29-30),因爲離開耶穌,我們不過是「可怒之子」(弗2:3)。「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我們因爲僭越而遭到神的詛咒(加3:10-11)。只要還處於這種狀況,我們與神之間的距離就是不可跨越的。即使我們能拿出最好的成果,也不過是污穢的破爛衣物(賽64:6)。稱義既不可或缺,也可以實現。
不過,並不止就是這些。類似艾倫的說法,伽芬(Richard Gaffin)指出,按照羅馬書8:29-30所給出的次序,成聖(「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即杜安·奧特倫所描述的「耶穌初始的榮耀」)比稱義「在戰略上更具終極性」:在稱義之先,成聖已是預定的目標;在稱義之後,成聖又成爲整個過程的封頂之石(287頁)。或者如艾倫所指出,羅馬書的思路是從1-5章的稱義到6-8章的成聖(185-189頁)。既已稱義,「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在此讓我借用艾倫自己在前著《稱義與福音》( Justification and the Gospel)中所給出的說明(30-31頁):把救贖想像成一棟房屋、一棟帶宴會廳的房子。這棟房子的用處,就是作爲神與其子民永遠的宴飲場所。所以這棟房屋代表了成聖的資格,這是最主要的。但是如果沒有堅固的基礎,沒有哪個房屋能夠立住,而稱義就是這個基礎。沒有它,盛宴就會戛然而止。
那麼哪個更重要呢,基礎還是盛宴?現在你應該明白了。
對於更新(transformation)的應許
鑑於稱義的基礎性,人們會實在地感到,我們從未「超越」它。將類比的說法略做調整,就是,稱義不僅是在通向成聖終點的路途中所要經過的那道門,更是我們走在上面的那條路,它總在托起我們。即使當我們完成了這一旅程,在榮耀中爲那最終的日子禱告,「天父,赦免我」,我們也無法超越那因耶穌寶血得赦免的身份。我們將與天使一起高唱,「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 ...)的」(啓5:12)。那些,也只有那些,已藉耶穌一人的順服,領受了那贈予之義的人,將會在生命中作王(羅5:17, 19)。
與此同時,狹隘地強調稱義,好像它就已是福音的全部,那麼福音的真正目的,即更新,反而會被忽視。這一更新包括真正地再塑我們的思想、愛心、行動、習慣、品格,以及(最終地)讓我們各人的身體像基督的一樣。如果我們的目標專注於司法上的脫罪,而忽略了更新的方面,那麼我們的福音就太狹隘了、沒有抓住要點。但是當我們真正關注聖經福音的全部時,我們就會「找到一種方式,將美德、道德和人道主義行爲作爲福音應許的一部分,進行正面的討論,而不僅僅是一種威脅或者對福音的折中」(33頁)。
用保羅自己的話,基督之死的目的在於,當我們等待他「榮耀顯現」之時,「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爲善」(多2:13-14)。或者用艾倫的話來說(183頁):
稱義並不意味著最後或者終極的祝福,而是一份入門的祝福,將人帶上一條旅程,其終點會有著更大的福分:福音應許的那使人轉變的榮耀之神將在那裡顯現。
兩者都是必要的,在福音中有著各自的位置。稱義是基礎,成聖是目標,但在兩者的下面,還有更爲根本的。
如果你習慣於從稱義的角度看待福音,將成聖置於如此關鍵的地位會看起來有點危險。這種反應是可以理解的。我的傑弗遜型朋友說的有理——律法主義是一種總是存在的危險。那麼我們怎樣做,才會既給予成聖一個合適的位置,又不把福音與道德主義混淆呢?我們怎樣才能保持適當的聚焦呢?
幸虧聖經已經提供了答案,艾倫也爲我們指出了這一點。在稱義和成聖的下面還別的東西(或者毋寧說,別的人),遠比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都更根本——耶穌基督。他的位格、他的事工、他是誰、他做了什麼……福音首要、最根本的焦點並不是成聖或者稱義,而是基督自己。(這就是爲什麼一個人可能會對稱義有模糊、甚至錯誤的理解,但是依然能夠稱義——因爲我們是因爲信耶穌而稱義,不是因信「稱義」而稱義。)
得救的益處都可以從基督那裡找到。當我們在他裡面時,這些益處就都成爲我們的了: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在基督裡,我們得到救贖和赦免(弗1:7);在基督裡,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在基督裡,我們就受了聖靈爲印記(弗1:13)。基督是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與他的結合是「所有屬靈祝福的基礎」(150頁;林前1:30)。
基督與雙重恩典(「Double Grace」)
艾倫反覆強調,稱義與成聖是「分別但卻共軛的,且在與基督的聯合中有邏輯次序的恩賜」(184頁)。關於這一點,他大力借用了約翰·加爾文的將這些恩賜描述爲「雙重恩典」的說法(34-42,171-83頁)。加爾文是這樣解釋的(37頁):
「由於基督的參與,我們接受了一份雙重恩典:也就是說,通過基督的毫無過失,我們與神和好,於是在天上我們能面對的一位親切的父親,而不是一位法官;其次,既然爲基督的靈所潔淨,我們就能夠培育無暇、純潔的生命。」
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基督與聖靈的關係,以及基督與成聖的關係。
首先,我們通常將成聖與聖靈相聯繫,這是正確的。但是,即使加爾文也是將重點放在基督身上,稱之爲「基督的靈」。這不僅呼應保羅的說法(羅8:9,加4:6),而且也反映了聖經對於基督作爲聖靈賜予者的強調(太3:11;可1:8;路3:16;約16:7;徒1:5,2:33)。這就是爲什麼羅伯特·彼得森(Robert Peterson)會說,「基督的五旬節」與「基督的死」、「基督的復活」一起,都是他救贖工作的一部分(206-26頁)。
如此的強調當然應該影響到我們如何教授、宣講成聖。它應該使我們免於對「基督的事工」做過於狹義的詮釋,好像它的結果就是我們升入天國。縱然在成聖這個範疇內主要是聖靈在做工,我們依然應該聚焦在基督身上。如果去領會約翰福音16:13-14的意思,我相信你就會明白,聖靈也希望我們這樣做。
其次,請注意加爾文對於成聖與基督的描述:「既然爲基督的靈所聖潔,我們就能夠培育無暇、純潔的生命。」儘管下面我要說的有可能只是我自己的觀點,而並非加爾文原意,但他似乎是在說,我們對聖潔的養成,主要不是來自於稱義(首次恩典),而更多地來自於耶穌的成聖之靈恩賜(二次恩典)。(如果我對加爾文的理解錯誤,那麼對下面這些評論,請按它們本身的意思來做出判斷吧。)
我並不想鑽牛角尖,但爲此我要鑽一回了,因爲搞清這個問題,對於正在進行的討論是大有幫助的,即成聖的推動力是什麼、我們牧師應該呼籲什麼樣的動機。推動我們聖潔的,主要應是對於稱義的感激,還是別的動機也是合理的?就我個人來說,我是同意傑森·胡德(Jason Hood)的觀點的,即「與基督的聯合、重生的威力、內住的聖靈、新創造的地位以及再生,都比稱義、赦免和歸算義都有更實際的多的影響」。請注意,他將與基督聯合放在第一位。
此外,2017年早些時候,作爲《就福音與成聖的確認與反對告白》的一部分,「福音改革網絡」做出如下聲明:
「我們相信,稱義與成聖都是因信而與基督聯合所帶來的,有各自的特徵,是必要的、不可分、同時的恩典。(We affirm that both 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are distinct, necessary, inseparable, and simultaneous graces of union with Christ though faith.)
我們反對這種說法:成聖直接來自稱義,即得救中的轉變因素不過是外部稱義的自然後果。(We deny that sanctification flows directly from justification, or that the transformative elements of salvation are mere consequences of the forensic elements.)」
儘管可能會對他們的用詞做些許改動,我基本上同意他們的聲明。這裡關注的問題在於:如果我們將成聖視爲直接來自稱義(而不是靠他的靈與基督聯合),我們會傾向於將轉變視爲稱義的自動效果(「僅僅是個後果」)。那麼接下來就會導致我們強調對於稱義的感激是成聖的主要(即使不是唯一的)驅動力 ,而排除了聖經中提到的其他動機,例如爲讓神喜悅(來13:16)、免受懲罰(詩119:67),或者得獎賞(提前6:18-19)。這樣的錯誤將使我們的講道貧乏,壓縮我們的輔導,剝奪我們的會眾和我們自己與罪作戰的彈藥。
以基督爲中心
對於我剛才所說的這些,艾倫肯定會對某些內容表示異議。但是我相信他會在這一點上與我一致:我們需要將成聖作爲福音應許的一部分來宣講,而做到這一點的最好方式,就是聚焦在基督的身上,關注他的事工的全部。
將基督作爲福音的焦點,將與基督聯合視爲得救的核心,最終將保護我們作爲牧師不犯律法主義或者反律法主義的錯誤(漢密爾頓和傑弗遜可以在基督裡和解)。另一方面,因爲成聖來自耶穌基督,並伴隨著稱義,它絕不僅是道德改善,或者憑自我努力來提高。因它從基督而來,那成聖的所賦予的公義,就如稱義的歸算的義一樣,並沒有讓我們有可以誇口之處。因爲儘管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影響我們,二者最終都來自於「那另一位」(林前1:30)。所以,即使我們能誠實地誇口說,我們比別人更努力,那真正聖潔的人會迅速地評論說,「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15:10;230)。
但是,因爲與基督的聯合,成聖從不是一個選項,因爲同一個基督既寬恕了我們的罪,也賜予我們他的聖靈。稱義與成聖總是在一起的,因爲耶穌不會只賜下一個,卻不給另一個。基督,或者說,整全的基督,是將兩者的統一因素。他是我們唯一的、也是我們僅需的保障。
譯:吳京寧;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wo Pastoral Thoughts on 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