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難解經文」特別議題三篇文章中的第二篇,探討保羅書信解經上長期以來未能獲得共識的經文——羅馬書7:13-25。在第一篇文章中,史瑞納博士爲保羅是在講述他在信主前與罪作爭戰的觀點進行了解釋。最後一篇文章將提供鐘馬田的第三種觀點。本文原先發表在渴慕神網站上,並由作者爲福音聯盟做了修改。
另外兩篇文章:
當我在講授羅馬書七章時,我預計可能會有人反駁我的觀點,即羅馬書七章14到25節指的是保羅,因此也是我們基督徒的經歷。我的好朋友史瑞納博士認爲,當保羅說「因爲按著我裡面(esō anthrōpon)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或者當他說「我以內心(autos egō)順服神的律」(羅馬書7:25)時,他是在描述自己成爲基督徒之前的經歷。
他之所以這麼認爲,是因爲保羅還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馬書7:14);「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5);「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3);「我真是苦啊!」 (羅馬書7:24);以及「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書7:25)。
這些失敗的陳述聽起來不像是在羅馬書八章2節中說「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的人。
我知道,當涉及到對基督徒生活應該是什麼,以及它通常是什麼的正面描述時,史瑞納博士和我並沒有很大的分歧。換句話說,我們在這段經文的解經上的差異並不意味著在對真正的基督徒的呼召、盼望和期待上有什麼重大的不同。
但合乎聖經的忠實性和清晰性對我們總是有好處的。所以做一些澄清性的評論可能會有幫助。爲了進行更廣泛的論證,我以「這個分裂的人是誰?」("Who Is This Divided Man?")爲題就羅馬書七章14到25節講了六篇道。我在這些講道中就我的立場給出的十個理由總結在這裡。下面是……
這裡有一些澄清,可能有助於說明問題。
第一,我不相信羅馬書七章5節和七章7到25節都是指保羅信主之前。
史瑞納博士和其他許多人認爲,羅馬書七章7到25節解讀了羅馬書七章5節,而羅馬書八章1到17節解讀了羅馬書七章6節的說法,是對成爲基督徒之前觀點的有力論證。
由於羅馬書七章5節提到了成爲基督徒之前的經歷,他們推斷七章7到25節也是如此。我不認爲這一點有說服力。首先,他們同意七章13到25節是在回答第13節的問題:「既然如此,那良善的(律法)是叫我死嗎?」
我同意。這就是七章13到25節正要做的事情。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是罪而不是律法叫人死。但如果假設我們知道保羅在七章13到25節中會如何論證這個問題,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他將如何展示罪的巨大力量和醜陋,以及律法的良善?我想說的是,他從自己基督徒對付罪的經歷出發,說明罪是如何地有力量和致命,以及律法的良善。
此外,請注意七章6節和七章25節之間思想和語言的相似性。在七章6節中,有勝過律法的束縛,和之後的偉大結果:「我們服事(douleuein)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同樣,在七章25節中,還有另一個勝利:「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緊跟著是另一個偉大結果:「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這兩節經文(七章6、25節)都表達了以新的方式「服事」神的果效或結果。保羅明確指出,25節中的這個「順服」,不是肉體順服罪的律。因此,它是通過聖靈順服神。五節經文之後,保羅明確指出,改變隨從肉體生活的唯一方法是隨從聖靈生活。
因此,羅馬書七章13到25節的論點並不限於解讀羅馬書七章5節的成爲基督徒之前的經歷。它也是在解讀羅馬書七章6節的基督徒經歷。它通過使用基督徒的經歷來支持七章5節,突出了罪的巨大力量——而不是律法——是我們的大敵。
第二,保羅真實地喜歡律法。
當我說一個沒有重生的保羅不會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我的意思不是說一個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不會這麼說。我的意思是,「裡面的意思」(esō anthrōpon)這個詞是保羅所說的「我不是假冒爲善的、膚淺的、或法利賽人的意思。我的意思是,我自己確實在我重生的新人的心裡深處(參見以弗所書3:16、4:24),喜愛神的律。」
我不懷疑第一世紀有像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這樣重生的基督徒猶太人,「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1:6)。我確信他們喜愛神的律法,並這樣說。
我也不懷疑有未重生的猶太人嘴上說「我喜愛神的律法」,但他們的心卻遠離神(馬太福音15:8)。未重生的保羅不像撒迦利亞,而是像徒勞的敬拜者。但在羅馬書七章22節中說話的保羅是想告訴我們這是他的真實意思。這就是爲什麼他說「按著裡面的意思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以及爲什麼他說「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羅馬書7:25)。
第三,保羅指的是一種場景,而不是完全被罪擄去。
當我說羅馬書七章14到25節描述了保羅的基督徒經歷時,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的穩定狀態的經歷。我的意思是,這樣的失敗會發生在保羅身上。例如,當他說「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羅馬書7:16-17),他指的是生活中的一個場景,而不是生命的全部。
或者當他說,「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3),他並不是說他生活在穩定的「被擄去」的狀態中。他的意思是「被擄去」會發生在他身上。
因此,當我把羅馬書七章14到25節描述爲「基督徒的經歷」時,我的意思並不是「理想的」經歷,或「正常的」穩定狀態的經歷。我的意思是,當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作他所恨惡的事時(羅馬書7:15),這就是在軟弱和失敗的時刻發生在基督徒保羅身上的真實情況。
第四,勝利與爭戰有關。
我對基督徒經歷觀點的一個論點是,保羅在第25節的勝利歡呼之後,用一個強有力的推論——「因此」(英文版聖經中八章1節有"therefore"一詞,中文和合本中沒有「因此」一詞——譯註)——這使我們回到第23節中的衝突和「交戰」。這一順序對於基督徒的經歷觀點來說非常合理。但我還沒有看到對這一論點的令人信服的回答。
保羅呼喊道:「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他帶著一種歡呼表達基督的勝利的方式回答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馬書7:25)。如果這個勝利標誌著羅馬書七章14到25節的爭戰已經過去,那麼接著以羅馬書八章1到2節中開始就是那麼的自然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爲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但相反,保羅不僅最後一次表達了他與內住之罪的衝突,而且他使這種衝突成爲他剛剛表達的勝利的有力推論。他說:「(勝利是靠著基督完成的!)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羅馬書7:25)。
這個「這樣看來」是如何起作用的?它似乎是這樣工作的:因爲神已經贏得了偉大的、決定性的和最終的勝利,勝過了把我的肢體擄去的罪的力量(羅馬書6:13、19,7:5),我現在能夠「以內心順服神的律」,儘管有時我的肉體佔了上風,把我擄去順服罪的律,使我作我所恨惡的事。
換句話說,基督徒從「取死的身體」的痛苦控制中解脫出來的經歷(羅馬書7:24),與成爲基督徒之前的經歷有很大的不同,那是我們屬肉體的時候,(並且)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馬書7:5)。
第五,爭戰是可能的,而不是過去的。
但保羅在羅馬書七章25節中不厭其煩地明確指出,這種差別並沒有把爭戰放在我們身後。我們在基督裡「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和我們「按著心靈的新樣服事主」(羅馬書7:6),並不意味著我們永遠不會再被擄去的經驗所絆倒。事實上,羅馬書七章25節的「這樣看來」解釋說,勝利並沒有使爭戰成爲過去;它使爭戰成爲可能和現實。
在我看來,羅馬書八章23節中我們「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的嘆息與羅馬書七章24節的呼喊基本相同:「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在羅馬書七章24節中,重點是與身體有關的道德上的殘缺,而在羅馬書八章23節中,重點是身體上的。但羅馬書八章23節中提到的「還沒有」被收養(在羅馬書八章29節中與我們的長兄一致達到高潮)提醒我們,無論是道德上還是身體上,基督徒都有一個巨大的「還沒有」。
我的觀點是,從羅馬書七章到羅馬書八章,「還沒有」的延續性比人們有時意識到的要大得多——無論是在靈性上還是在身體上。
譯:Jeff;校:JFX。原文標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Romans 7 Does Describe Your Christian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