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難找到幸福,原因之一是我們不知道幸福是什麼。
想像一下在夏日的傍晚,有兩個不同的人,一個坐在花園裡苦思冥想,想在夕陽西下之前完成填字遊戲,孫子孫女在她身後的庭院裡嬉笑打鬧,陷入沉思的她對後面的動靜毫無察覺;另一個剛從飛機上跳下來,極速向地球墜落,跳傘者一邊驚歎於腳下的景色,一邊高興地尖叫。在你看來,哪個更幸福?
這取決於你對幸福的看法。如果你認爲幸福是與好玩、笑聲、興奮、狂歡、興高采烈、激動、刺激等詞聯繫在一起,那麼,跳傘者看起來更幸福。但是,如果你認爲幸福意味著滿足、平靜、知足、平安、和諧、安息、喜悅,那麼你就會更認同那個愛玩拼字遊戲的老奶奶。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說拼字遊戲比跳傘更能讓人幸福,或者跳傘比拼字遊戲更能讓人幸福。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使用「幸福」這個詞時,包含了很多層意思,有些意思與另一些截然不同(甚至互相排斥)。例如,終其一生都在追逐興奮刺激的人與一生都在追求蓬勃發展,知足常樂的人相比,他們很不一樣。就好像 20 世紀 80 年代湯姆·克魯斯的電影《壯志凌雲》(Top Gun)與 20 世紀 90 年代湯姆·漢克斯的電影《阿甘正傳》(Forrest Gump)是完全不同的兩部電影。
我們追求的是哪種幸福,這個問題我們會一直遇到:每天我們都在選擇,是時間更寶貴,還是金錢更寶貴?對婚姻感到厭倦的丈夫,是追尋心靈的滿足,還是追求那個比他年輕、對他流露出好感的女同事?日常預算中,花錢還是存錢?是現在就買、日後付款嗎?是選擇更刺激的工作,還是花更多時間陪孩子?要用多少時間上網?我們每天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無論它們看起來是多麼微不足道:我應該留下還是離開?現在是建造的時候還是拆除的時候?
幸福有很多種。例如,希伯來語聖經中有大約 20 個不同的詞來描繪幸福。希臘文新約有 15 個左右。英語文字很豐富,有 50 多個詞可以形容幸福。不可否認,這50 多個詞裡面,有許多詞非常相似,幾乎無法區分。(你能描述「愉快」【cheer】和「高興」【gladness】的區別嗎?我也不能)但這些詞之間也都有顯著的細微差別。例如,我們知道「幸福」(bliss)和「幸運」(luck)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歡樂」(merriment)和「興旺」(flourishing)之間也有明顯的區別,儘管我們很難說清楚。
因此,把這些詞分成不同的類別歸納在一起,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分辨提到幸福時所指的主要「滋味」或「色調」。(很明顯,我們要用英語來做這次思想實驗,不過,我所知道的其他語言也都有類似的表達。)在談論幸福時,確定幸福的含義很有用,這既能幫助我們知道應該(或不應該)追求什麼,也能幫助我們思考使追求幸福變得更容易的實踐、信念和經歷。
第一,幸福作爲一種經歷。
我們通常用「喜悅」「高興」「愉悅」「開心」「享受」等詞來描述幸福。絕大多數讀這篇文章的人可能也會同意,這是幸福的基本含義。
我也知道,許多基督徒會認爲喜樂(深層的、嚴肅的、持久的)與幸福快樂(輕盈的、瑣碎的、短暫的)完全不一樣,但這種區分並非由來已久。而且在我看來,這種區分不是那麼有用。聖經或其他歐洲語言裡就看不到這樣的區分:同樣是生日快樂,英語會用「happy」一詞,("happy birthday"),而法語說"joyeux anniversaire",西班牙語說"feliz cumpleaños",希臘語說"charoúmena genéthlia"(chara 是希臘新約中表示喜樂的詞)。這幾種歐洲語言都是將它們各自語言裡的joy來等同於英語中的"happy"。
幸福、喜樂、喜悅可以互換使用;幸福快樂就是喜樂,用詩人的語言來說,擁有「滿足的喜樂」就是經歷「永遠的福樂」(詩 16:11)。因此,我們沒有必要認爲快樂是輕浮的,或者真正的「喜樂」深藏胸中。正如朋友所說,我們想要的是一種臉上能看得出來的喜樂。
第二,幸福作爲一種表達方式。
幸福的第一種滋味顯現出來之後,就是第二種滋味。要表達喜樂、高興、快樂、幸福時,我們會使用更具表現力的語言,比如歡快、歡呼、歡樂、笑聲、讚歎、慶祝、歡慶、狂歡、欣喜、有趣或熱鬧。
從這個意義上說,第一種滋味和第二種滋味之間的區別在於感受情感和表現情感之間的區別。第一種滋味感受到情感,第二種將情感表露出來。例如悲傷和哀嘆、感激和讚美,前者是體驗的感受,而後者則是通過聽覺、視覺、觸覺得到的體驗之表達。第二種往往是第一種的自然流露,但並不總是如此。有時,我們需要鼓勵才能將情感付諸行動,這就是爲什麼舊約經常敦促以色列人要慶祝、歡樂、歡呼、讚美、發出喜樂的聲音(詩 64:10,68:4,95:1,96:12,98:4,100:2,149:5;傳 9:7)。讓我聽到喜樂和歡欣!把禁食變成盛宴!大家注意了:神在安息,但神也是快樂的!
第三,幸福是狂喜。
我們已經談到了幸福的第三種滋味——強烈、令人興奮、難以抗拒、瞬間即逝。身體遇到外界的刺激會一下子產生好些安多芬,我們可以用興奮、激動、急促、高漲、欣快、狂喜、喜不自勝等詞來形容這種感覺。第一種和第二種幸福都是正向的,而第三種幸福則不一樣,它帶有道德模糊性。
興奮的感覺可能來自於好事(體育鍛煉、勝利成果、婚內性生活),它們都給你帶來好結果(健康、勤奮、親密關係)。它也可能來自於壞事(藥物濫用、性濫交、非法藥物),從而帶來破壞性後果(成癮、關係破裂、失去自控、抑鬱、經濟破產)。它也有可能來自於道德中立的東西(比如音樂節、過山車、蹦極),這些給我們帶來享受,但不會讓我們對享受過癮,以至於成了我們的偶像。
第四,幸福是幸運。
要理解幸福的第四種和第五種滋味,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創世記》裡的一對兄弟。他們叫「迦得」(Gad)和「亞設」(Asher),這兩個名字反映了母親利亞對幸福的兩種不同理解。在主前的日子裡,這兩種理解可能是對幸福最主要的兩種理解(創 30:9-13):
利亞見自己停了生育,就把使女悉帕給雅各爲妾。利亞的使女悉帕給雅各生了一個兒子。利亞說:「萬幸!」於是給他起名叫迦得。利亞的使女悉帕又給雅各生了第二個兒子。利亞說:「我有福啊,眾女子都要稱我是有福的」,於是給他起名叫亞設。
第四種滋味的代表是迦得,意思是幸運、運氣、機遇。在現代,尼日利亞前總統好運·喬納森(Goodluck Jonathan)的名字,或者費利克斯(Felix)和費利西蒂(Felicity)這樣的名字,都是快樂或幸運的意思。顯然,在現代西方,我們會將幸福和幸運區分開來。但是在歷史上,尤其是在古代異教徒的世界裡,幸福和幸運是同一個意思。
從各種聖經的名字裡,我們可以隱隱約約地看到幸福的字樣——Gad(希伯來語之『萬幸』)、Felix(拉丁語之『幸福』)、Tychicus 和 Eutychus(希臘語之『幸運』),以及英文單詞 happiness(幸福)。Hap指的是運氣,因此,happless是沒有運氣,即不幸,可能還意味著運氣好的話,而happenstance意爲「幸巧」發生的事情。
第五,幸福是興旺。
相比之下,「亞設」(Asher)的意思是幸福,是繁榮、興旺、安康。想想《詩篇》中的第一行:「不從惡人的計謀……這人便爲有福(Asher)了」。那麼,「有福」是什麼樣子的呢?「就像一棵樹栽在溪水邊,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第 3 節)。
幸福在這裡並不是對情緒狀態或心情的描述。它描述了一個整全的人生畫面:欣欣向榮、蒸蒸日上、健康活潑,活出生命本色。在幸福的七種滋味裡,這最接近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中講的幸福(eudaimonia)。
第六,幸福是一種滿足。
當你擁有了你所需要的一切,所體驗到的滿足、滿意、祥和、愉悅、平安、安息,這就是幸福的第六種滋味。願望都滿足了。不再渴望或追求自己所沒有的,而是平靜地歇息在擁有的一切中。
《詩篇》再次爲我們描繪了一幅美麗的畫面(詩 131:1-2):
「重大和測不透的事,
我也不敢行。
我的心平穩安靜,
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
我的心在我裡面真像斷過奶的孩子。」
嬰兒在吃奶的時候,經常鬧騰、哭泣、動來動去,想要吃飽。當孩子終於斷奶,開始吃固體食物,他就不再時不時地需要去喝母親的奶水。他可以安安靜靜、心滿意足地躺在媽媽的懷裡。
這,就是大衛的意思。當你不再鬧騰,想去獲得那些你不該擁有的東西,只是安靜地歇息在神的懷抱中時,這就是幸福。使徒保羅也有類似的經歷:「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 4:12)。
第七,幸福是豐盛。
當我們感到充實、豐富、完整、滿足、合一、人生有意義之時,我們也就體會到了幸福。幸福的這種滋味最難形容,因爲在我們的生命中,這種幸福如曇花一現,稍縱即逝,又如水中花、鏡中月,無法把握住——儘管這些驚鴻一瞥往往是我們生命中最有意義的經歷。
你可能經歷過瞬間的超脫,在那種時候,你遇到了某種更高、更深的東西,它讓你忘記自我,爲更高的存在所吸引,即使這種經歷極爲短暫。哲學家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將這種經歷描述爲「讓生命更充實、更豐富、更深刻、更有價值、更值得仰慕、更像它原本該有的樣子」,它的特點是「正直、慷慨、無我、忘我」。
這種狀態最好是用液體的特徵來比喻:滿溢、迸發、噴湧的體驗,我們被某件事物(或某個人)完全充滿,再也容不下任何自我的渺小和自私。使徒對朋友們說「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弗 3:19),這或許就是他那時所想到的。
幸福的七種滋味——讓我們稱之爲愉悅、歡樂、狂喜、幸運、興旺、滿足、豐富——顯然相互關聯。我們沒有必要太過細分它們,因爲很多含義都有重疊,而且在經歷時,你會同時體驗到好幾種幸福。但是,理解幸福的含義最終會幫助我們更好地追求幸福。
面臨決定時,我們都是在暗暗地問自己,哪種方式會讓我們更幸福?是自我表達,還是順服?是無拘無束地放縱自己,還是深深地與社區連接?要更多的假期,還是更多的孩子?要許多陌生人的仰慕還是些許好友的尊重?要短期的經歷還是長期的關係?要分心還是要超越一切?(聖經的例子比比皆是,一碗紅豆湯還是長子的名分?獨立還是獲救?善惡樹的果子還是永生?)答案是,兩者都能讓你快樂,但快樂的方式不同,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你總是更看重後者而非前者。
不僅如此,正如心理學家讓·特文格(Jean Twenge)最近指出的那樣,不同時代的人選擇也不一樣。在青少年時期,崇尚個人主義、熱愛自由的千禧一代(1980-94 年出生)比同齡的 X 代(1965-79 年出生)更快樂,這個時候的 X 代更忠於家庭、宗教、社區。說到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旅行機會、追求體驗的自由,美國年輕的千禧一代比他們之前的任何一代人都多,他們也感到高興。但當他們步入成年後,千禧一代的幸福感卻不如他們的前輩,因爲個人主義和自由開始顯露出它們令人失望的一面。千禧一代開始嚐到各種各樣的惡果,尤其是孤立、失去社區、孤獨、(時常)抑鬱。
這項研究很有意思的地方在於,並非所有的幸福都是平等的。從長遠來看,我們更看重第五、第六種幸福,而不是第三、第四種幸福。儘管我現在沒有時間闡述這一觀點,我認爲最重要的可能是第七種幸福。在一個需要在各種幸福之間不斷做出選擇的世界裡,了解這一點很重要。
幸福如此重要,《獨立宣言》甚至宣稱追求幸福是人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在尋找幸福之前,最好先弄清楚值得追求的是哪一種幸福。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Pursuit of (Which) Happ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