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必須用一個動詞來概括整本舊約的律法,那會是什麼?也許是「順服」?或者是「敬畏」?要誠實、不要欺騙?你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展現你對舊約的理解。
當然,任何熟悉新約的人都已經知道了答案(參見馬可福音12:28-33)。你要找的動詞是「愛」。它最重要的來源經文是申命記6:4-5,Shema(希伯來語「聽!」):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很少有其他舊約經文比這段"Shema"更具意義和內涵,它就像以色列人的效忠誓言。耶穌說,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8)。因此,讓我們在原先的上下文中研究它,然後思想爲什麼這命令被挑出來作爲最大的誡命。
申命記的開篇敘述了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頑固和拒絕進入應許之地的情況。然而,摩西在這些事件的結尾處提出了一個警告:過去在曠野的那代人是剛硬的,因此,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這一代新人必須學會順服和信任上帝的恩典供應(申命記4)。
但是敬重上帝的順服是什麼樣子呢?
在申命記6:4-5之前,「敬畏耶和華」一直是舊約中主要勸告和祝福的基礎(申命記4:10,5:29,6:2),「敬畏」的意思是極大的、深深的尊重。但在"Shema"中,這裡發生了一個轉變,愛成了中心命令。「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這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用詞來表達對耶和華的委身。
甚至在"Shema"之前,耶和華已經應許了對那些愛他並遵守他的命令的人給予堅定的愛和忠誠(參見出20:6;申5:10)。但鑑於以色列人在守約方面的失敗(申命記1:34-46)和神恩典和滿有仁慈的赦免(申命記4:29-31),現在明確命令立約的人要回報耶和華的聖約之愛。他們要愛祂,因爲祂首先愛了他們。
摩西所描述的的愛是對耶和華完全的、無可比擬的委身。它絕不會與敬畏或事奉相違背(見申命記6:13),任何方式都不能替代它遵守耶和華的誡命。
我們應該記住,申命記6:5緊隨十誡(申命記5)之後,是對該文本的神學闡述(見馬太福音22:40)。即使在原文中,愛也被看作是對十誡的總結。
耶穌明確地告訴我們,「愛」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一個人對上帝和鄰舍的態度(馬太福音22:34-40)。甚至那個向耶穌提出這個話題的律法師似乎也同意(馬可福音12:32-33),這表明這不是一個新的想法。「愛」是第一條且偉大的誡命。不是「信靠」、「敬畏」或「順服」(儘管這些東西自然會從愛中產生),而是聖約的愛。
爲什麼呢?有兩個原因:
第一, 因爲聖約之愛不僅僅是情感上的。
當以色列人說出"Shema"的時候,他們是在宣佈他們對耶和華完全、專心、無條件的委身。愛不僅僅是一種感覺;它是一種行動的原則。對上帝的真愛始於「心」(即思想、情感和意志),然後以同心圓的方式向外擴展到整個人(「盡性」),最後以所有可用的資源(「盡力」)結束。愛在生活的每一個環境中都表現爲忠信,從家庭開始(申命記6:7),並延伸到公共空間(申命記6:8-9)。
當以色列人受到試探去跟隨其他神而得罪耶和華時,"Shema"不斷提醒他們要將自己僅僅獻給耶和華。這就是《聖經》中愛的概念:不是一種愉快的感覺,而是一種盟約承諾,在犧牲自己的慾望的同時尋求他人的益處。
聖經的理想在婚姻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因爲丈夫和妻子之間的結合不是通過浪漫的激情,而是通過植根於約的行動,尋求配偶的益處——即使需要犧牲。
第二,因爲聖約之愛抓住了「敬畏」的實質含義。
「敬畏耶和華」仍然是整個舊約的核心命令(參看箴言1:7),但總體而言愛的命令幫助我們理解這種敬畏的真正含義。這不是對未知事物的恐懼,也不是對耶和華權力的懼怕(儘管在某種意義上這肯定是真的,例如詩119:120)。相反,聖約之愛帶來的是對神的敬畏,是對被神激發的愛,最終帶來順從和蒙福的生活(申命記6:1-3)。
摩西心目中由愛定義的敬畏不是服從,而是順從;不是憂愁,而是敬拜。它不是逃離耶和華的面,而是靠近祂、渴望遵行祂的旨意(參見詩130:4;林後7:1;雅各4:8)。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他來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廢掉律法(馬太福音5:17)。因此,如果愛是舊約律法的成就,那麼新約中的基督徒之愛與舊約中的對應物是一樣的。
愛仍然是作爲基督門徒的標誌,基督是看不見之神的形像(約翰福音13:34-35;西1:15)。愛包括對神誡命敬畏的服從和實踐行爲。「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誡命。』」(約翰福音14:15)。
舊約中的律法可以總結爲一個詞——有些東西永遠不會改變,即便在新約中——其中最大的仍然是愛(林前13:13;西3:14)。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Whole) Old Testament Law in One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