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喜歡「多樣性」這個詞。這並不是說我反對體驗不同的文化、品味和個性,而是我不知道人們說「多樣性」的時候他想表達的是什麼意思——這往往需要根據你與誰交談來進行推斷。多樣性包括從相對主義到種族和諧再到無限制的個人表達等等眾多領域,這是一個流行詞,包含了許多好的想法,但也成爲許多愚蠢想法的同義詞。
所以我並不迷戀「多樣性」這個(遭到濫用)詞。儘管如此,我還是想在一個重要的領域爲多樣性辯護:我們在教會裡所唱的詩歌。我相信對我們的教會來說,吟唱不同時代、不同傳統、不同風格的歌曲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在我特別強調下面所說四種類型的詩歌之前,請允許我先給出四個前提。首先,我們在集體敬拜中所唱的歌曲必須符合我們手中的聖經和所信的教義。任何歌曲不能因爲僅僅具有「多樣性」在教會中得到吟唱。無論曲調多麼精彩、多麼動人、多麼朗朗上口,如果歌詞很糟糕,我們就不應該唱。
這引出了第二個相關的前提。雖然我們希望在敬拜中唱出有深度、有神學內涵的歌曲——比如關於預定、三位一體、贖罪、神的主權等等的歌曲,但我們不需要在每首歌中都包含所有的神學。可以確定的是,我們不希望歌詞有誤導性或呈現半真半假的內容,但我們也可以唱出簡單的真理。如果我們唱的都是些最基本的聖經真理,我們就沒有公正地對待神的全部啓示,但即使是有烤肉和土豆泥的晚宴也需要配上沙拉和一些果凍。換句話說,唱「耶穌愛我萬不錯」或「主啊,我們愛你」或「神真好」並沒有什麼問題。這些歌曲可能沒有足夠的神學深度,但它們確實說出了聖經的真理,而且是以孩子般的信心做到的。這些歌詞比較初淺的歌曲不應成爲我們音樂頌讚的主食,但它們應該出現在我們的餐盤裡。
第三,對音樂多樣性的追求不應消除教會共同敬拜的獨特性。也就是說,奧克戴爾社區教會就是奧克戴爾社區教會,第一浸信會就是第一浸信會,一個偏遠的印第安村落的基督徒像印第安人一樣崇拜,這都是可以的。盲目地追求多樣性實際上不利於真正的多樣性,在這種情況下,某個民族的基督徒或某個特定教會沒有在享受他們的獨特性,而是(通常在表面上)涉足了所有其他文化。其結果是,在多樣性的名義下,每個教會或族群最終都看起來像相同的多元文化實驗。
讓我趕緊補充一個最後的前提。雖然一個教會有一個音樂「中心」是完全合適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只根據這個「中心」歌唱。正如我最近聽到的一位講員所說,一個教會擁有一種文化和傳統是很好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有一種特定的文化,並且避免被它奴役。我所主張的是介於中心和邊緣之間的東西。一方面,教會需要唱熟悉的歌曲,這樣才能使會眾的歌唱酣暢淋漓;另一方面,教會需要得到一點動力去學習他們「中心」以外的新歌。正如卡森(D.A. Carson)所說:「因此,(詩歌的)可理解性之重要性必須與擴大一個狹窄傳統的有限視野的責任相提並論。」
考慮到這一點,爲了追求一種正確的多樣性,讓我提一下我們應該(而且我認爲正在)唱的四種不同「傳統」的歌曲。
兩千年來,詩篇一直是教會的歌本。詩篇是上帝所默示的,其目的是爲了讓人吟唱。因此,北美很少有教會經常唱詩篇,這其實很可悲。而一些基督徒團體只唱詩篇,這在我看來太過了。但在所唱的詩歌中包含詩篇是一個好想法。唱詩篇使我們保持真誠,因爲它們表達了人類的全部情感——悲哀、喜悅、痛苦、懷疑、希望、渴望、困惑、歡欣、悔恨和恐懼。卡爾·楚曼在他那篇廣爲流傳的文章《憂傷的基督徒該唱什麼?》(及其《再思》)中的話值得深思:「教會將孤獨、一無所有和貧瘠中的呼喊排除在崇拜之外,有效地壓制和排斥了那些自己在教會內外孤獨、一無所有和貧瘠之人的聲音」。詩篇是憂傷的基督徒可以唱的東西。
「讚美詩」(Hymn)是一個廣泛的類別,其中有幾十種不同的風格和傳統。我用這個詞來指代我們在讚美詩歌本中找到的歌曲——例如衛斯理、華茲或者溫克沃斯(Winkworth)的作品(查查看,這些人經常出現在你的讚美詩歌本中),還有早期教會、宗教改革和大復興時期的歌曲;聖詠、清教徒作品和佈道歌曲。讚美詩並不完美(例如,有一句歌詞是「信經、信條都不能給我帶來信心的安息」),但與流行的敬拜讚美歌曲相比,它們至少有三個優勢:
第一,更適合合唱。因爲讚美詩歌本一般包含了曲譜,而且它們的旋律更適合鋼琴彈奏而非吉他和絃,所以往往更適合會眾合唱。
第二,讚美詩已經存在了幾十年,甚至已經得到了幾個世紀的流傳,因此經歷了更多的篩選。糠秕已經被篩掉,留下的都是麥子。如果一首歌已經在基督徒當中傳唱了1500多年,那麼它必然有過人之處。大多數讚美詩在音樂上、情感上和神學上都比大多數新歌更出色。
第三,讚美詩讓我們與過去和歷代的聖徒之間建立聯繫,保守我們不被我們的文化盲點和歷史特質所影響。
與「讚美詩」一樣,「現代詩歌」也是一個廣泛到幾乎毫無意義的術語。我所說的現代詩歌是指從時間上看,自我出生之後所寫的歌曲;從風格上看,這樣的詩歌往往出現在基督教廣播節目裡;從音樂上看,是指使用吉他、鼓、鍵盤或它們的某種組合作爲伴奏的歌曲。許多保守的基督徒,包括一些我非常尊敬的人,對現代音樂的態度可能非常強硬——說它是快樂的鼓掌音樂,或7-11歌曲(7個詞唱11遍),或以自我中心的神學構建的歌曲等等。毫無疑問,你可以找到所有和這些貶低所對應的現代詩歌。但事實上也有很好的理由讓我們唱新的現代詩歌(有時只是將舊的讚美詩配上新的音樂,如一些宣教特會上的歌曲以及改革宗校園團契使用的歌曲)。較新的歌曲有時不僅爲年輕一代的表達方式提供了機會,而且它們可以帶來一種強有力的真實和神學上的豐富性,比如人們會想到馬特·雷德曼(Matt Redman)的《願你名得讚美》("Blessed be Your Name"),或蓋蒂夫婦的《唯有基督》("In Christ Alone"),或格雷厄姆·肯德瑞克(Graham Kendrick)的《認識你》("Knowing You"),或來自主權恩典樂團的作品。事實上,一些現代詩歌和傳統讚美詩區別不大。
沒有哪一代的基督徒不該創作歌曲。想像一下,如果教會在宗教改革後就停止唱「當代詩歌」,是因爲這些歌曲是「當代」的,那我們就不會有現在傳唱的《怎能如此》("And Can it Be")、《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或《聖哉聖哉聖哉》("Holy, Holy, Holy")了,那是多麼令人遺憾啊。值得慶幸的是,我們還有更多用於共同敬拜的好歌可以寫;值得慶幸的是,今天的敬拜音樂比一二十年前更成熟、更以神爲中心,也更容易唱。
我承認這個類別是完全人爲的。沒有所謂「非英語詩歌」這樣的音樂傳統。有西班牙歌曲、祖魯聖歌和非裔美國人的靈歌,但這些都是自己的傳統,應該有各自名稱,而不僅僅是對它們不是什麼的描述——非英語詩歌。但即使使用這個笨拙的分類,我想你也能理解我的觀點。我們應該在我們的教會裡唱那些不是來自多數文化的歌曲(這是我作爲一個來自多數白人教會的白人的看法)。
唱非英語歌曲(如有必要,可進行歌詞翻譯)對我們有好處,不僅因爲它能拓寬我們的視野,而且因爲教會裡的人也並不都是盎格魯-撒克遜白人!我們可能永遠都不會唱《好像我故鄉的黑人教會》("just like the black church downtown")或者《思念我在尼日利亞的教會》("just like my church back in Nigeria")這樣的歌曲,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我並不因爲喜歡以撒·華茲而感到尷尬,但我也不應該因爲跟著靈歌拍手或在西班牙語合唱中跌跌撞撞而感到尷尬。唱這些歌有很多好處。它可以防止我們自鳴得意地停留在自己的傳統或喜好上;它提醒我們,神是所有民族的上帝;它讓我們中間的其他傳統發出聲音。
我並不主張機械地執行詩篇、讚美詩、現代詩歌和非英語詩歌這樣的唱詩順序,我們不應該讓一週唱詩篇和另一週只唱非英語詩歌,我們也不需要在每場禮拜中都得到所有的四類詩歌。但像我們經常做的那樣,要從這四種傳統歌唱,這對我們的教會是有好處的,最重要的是,沒有人可以絕對地聲稱「他們在這裡使用我的那種音樂」。然後,基督——成爲我們歌唱的對象,成爲我們禱告的對象,成爲我們講道的內容——將成爲把我們團結在一起的膠水,是基督而不是音樂。這就是值得慶祝的多元之中的合一。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n Defense of Musicial D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