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他很抱歉,但這至少是他第十次道歉了!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有人告訴我,饒恕是我作爲基督徒的責任,但是神知道我已經爲此盡力了。每次我饒恕他以後,他會稍稍收斂幾天然後就又被打回原形。我有種直覺,我這樣處理問題的方式是錯誤的。他一直沒有真正改變,而我卻變得越來越憤怒。我該怎麼辦?」
這樣的故事是否耳熟?我總會遇到這樣的人,他們正試圖饒恕那些一再傷害他們的人。他們知道作爲基督徒自己有饒恕的義務,但仍常常覺得自己不是被欺騙了就是被利用了。他們也覺得自己正在縱容施害者的自私行徑,因此,在努力饒恕的同時這種感受令他們困擾。饒恕都得這樣嗎?
饒恕的同時可以先不和好嗎?我們得了解饒恕與和好的區別。神命令我們總要饒恕,但饒恕並不必然帶來和好。
耶穌明確地警告我們,如果我們不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神就不赦免我們的罪(馬太福音6:14-15;馬可福音11:25)。聖經並不是說我們要用自己對別人的饒恕來賺取神對我們的饒恕,而是說神期待我們這些得了饒恕的人也能饒恕他人(馬太福音18:21-35)。然而,饒恕與和好大不相同。我們可以饒恕某人卻不立即與之和好。
一個人可以因著她與神的關係選擇饒恕另一個人,這種饒恕並不取決於她與施害者的關係。但和好的焦點在於恢復破裂的關係。如果兩人之間的信任遭到嚴重破壞,那恢復關係就需要一個過程——有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和好與饒恕不同,和好往往基於施害者的態度和行爲。雖然和好的目的是恢復破裂的關係,但屢次嚴重冒犯他人的人必須願意承認和好是一個過程。他們如果真心悔改,就會承認並且接受治癒自己造成的創傷需要時間。
在許多情況下,即便一個施害者向被他傷害的人承認錯誤並且請求饒恕,被傷害的人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原諒你,但我需要一些時間來重新建立對你的信任和恢復我們的關係。」真饒恕的證據是這個人從復仇(羅馬書12:17-21)心態中得釋放,但饒恕並不必然帶來關係的自動修復。
雖然神赦免我們的罪,但他從未應許除去我們的罪帶來的一切後果。的確,被饒恕,恢復關係和重建信任是奇妙的經歷,但重要的是施害者明白重建信任的過程受自己的態度和行爲的影響。言語本身往往不足以恢復信任。當一個人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並對是否要與施害者和好而猶疑不決時,在開始和好之前,尋找施害者改變的證據不僅是正確的,也是明智的。
和好的過程取決於施害者的態度、背叛的深度和傷害的方式。當被得罪的人走向和好時,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確認施害者悔改的真實性(路加福音17:3)。一個未悔改的施害者會憎惡你試圖求證他認罪悔改真實性的動機。施害者可能會說一些操控性的話,比如,「我想你自己可能沒有能力饒恕」,或者「你還是基督徒呢,我還以爲基督徒都很有愛心和同情心呢。」
這些話暴露出一顆未悔改的心。不要被它操控從而忽略確認施害者悔改真實性這一步。對於一些困難的案例,最好能尋求智慧人的輔導和幫助。受輔導者應該了解饒恕與和好之間的區別。這樣的人可以幫助受傷害者建立界限,設立和好步驟,使他們走向和好而不是復仇。
如果施害者不能清晰地認罪悔罪,就很難真正地恢復破裂的關係。我們應盡力確認施害者真實地悔改了,尤其是在涉及屢次犯罪的情況下。即使是神也不會饒恕一個沒有真心認罪悔改的人。不願離棄罪的人,不會在神那裡得到赦免(箴言28:13)。
當然,唯有神能知曉人心;我們則必須評估行爲。正如耶穌所說,「憑他們的果子,你就能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7:16a)。我們絕不能讓悔改的表象左右我們的反應。眼淚或看起來很後悔並不能取代態度和行爲的明顯改變。
有七個跡象可以表明施害者是在真正悔改:
斯托得(John R. W. Stott)在《承認你的罪》(Confess Your Sins)一書中寫道,「如果我們讓自己與一位犯罪而不悔改的弟兄完全恢復親密的交通,那麼我們所顯露出的不是愛的深度,而是愛的淺薄——因爲我們所做的並不是爲了他的最高利益。越過了悔改的饒恕,不是來自於愛,而是來自於多愁善感的情感。」
那些受到嚴重(且多次)傷害的人理所當然地會對是否要與傷害他的人和好猶豫不決。然而,如果傷害你的人真誠地悔改了,那麼對和好持開放態度就很重要(除非涉及到明顯的安全問題)。耶穌敦促我們及時與人和好(馬太福音5:23-24)。如果你對和好猶豫不決,以下十條準則是給你的建議。
第一,誠實地對待自己的動機。明確你的願望是做討神喜悅的事,而不是報復他人。就像約瑟所做的那樣,在你與神的關係中解決饒恕的問題。和好的原則就是放下報復。
第二,態度要謙遜。不要讓驕傲毀掉一切。放下你對施害者的任何報復性態度。比如,我們不是要求別人來賺取我們的饒恕。問題不是賺取饒恕,而是努力實現真正的和好。這需要謙卑。那些專注於報復和復仇的人,已經讓服事自我的驕傲控制了他們。
第三,爲傷害你的人禱告。耶穌教導門徒要爲惡待他們的人禱告(路加福音6:28)。當我們爲別人禱告時,我們對他的態度就會改變,這是令人驚奇的。也祈求你有力量與人和好(希伯來書4:16)。
第四,願意承認你的某些做法可能也帶來了一部分問題。正如謝懇德在《我們和好吧!和平使者解決衝突之道》(The Peacemaker: A Biblical Guide to Resolving Personal Conflict)中所寫(英文直譯):
「即便爭端並非由你開啓,但是你的缺乏了解、不經思考的用詞、沒有用耐心或是沒有用愛的態度來回應,都會使問題雪上加霜。當這樣的事發生時,很容易表現出好像對方的罪比你多,因而能抵消你一部分的罪;然後你會不自覺表現出自以爲義的態度,這導致你無法去饒恕人。勝過這一傾向最好的方法是,用禱告的心去檢視你在衝突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後寫下每件你做到和沒有做到的事。記住你自己的過錯通常會使你比較容易去饒恕別人。
然而,這樣的做法並不是在提倡不分情況各打五十大板的理念(馬太福音7:1-6)。
第五,對施害者要誠實。如果你需要時間來處理他的所言所行帶來的影響,那就誠實地告訴他。然而,我們絕不能以需要時間爲手段來操縱和懲罰對方。
第六,客觀地看待自己的猶豫。也許你有充分的理由對和好持猶疑態度,把它們客觀地講出來。例如,有時,反覆的認罪和同性質的冒犯行爲使得信任難以被重建,這是可理解的,也是一個很客觀的擔心。清楚地分析你懷疑施害者誠意的理由。
第七,清楚說明和好的準則。建立明確的和好準則,和好的要求需要得到對方的清楚理解,例如恢復原狀的要求,也應該包括諸多因素,例如承擔經濟上的責任,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或尋求藥物濫用治療等。
第八,警惕撒但的詭計。在以弗所書4:27,保羅警告我們可能會在生活中給撒但機會。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警告尤其針對是不受控制的憤怒。過了幾節,他寫道,「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當做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於神。」(以弗所書4:29-5:2)。默想並操練這些話。
第九,要謹記神的主權。正如使徒保羅所寫,「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10:13)他寫給在羅馬的信徒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8:28)
再次引用謝懇德(英文直譯):
當你無法饒恕人時,想想神會如何使用這樣的事使我們受益。這是一個榮耀神的特別機會嗎?你如何服事人並幫助他們在信心上成長?爲了讓自己成長的緣故,你有什麼罪和軟弱正在顯露?什麼樣的品格是你正要操煉的?如果你把得罪你的人視爲神手中的器皿,爲要使你成熟、服事人和榮耀神,可能會讓你比較容易饒恕。
第十,對和好的期望要符合現實。改變往往需要時間和努力。施害者階段性的失敗並不總是因爲沒有真心悔改。行爲模式常常深深嵌入內心,因而會有力地控制個人的生活。改變的關鍵指標是施害者的態度。雖然你應當謹慎,但請留意不要要求一個真正悔改的人作出保證。如果他們跌倒了,可能需要再次在愛中對質,認罪和饒恕。改變的過程往往伴隨著挫折和失望。在和好的過程中不要輕易放棄。要對完全恢復關係的目標持開放的態度。
譯:Jenny ;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to Move from Forgiveness to Reconcil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