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在撕裂我們的國家。這一點,即便你不是政治評論員,也能看得一清二楚。無論是看新聞還是刷社交媒體,我們都能發現政治已經滲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前所未有的緊張與分裂。
在當今政治氣氛緊張的世界裡,我們必須從神的話語中尋求指引和方向。聖經中論述政治的重要章節——《羅馬書》第 13 章,雖然內容深奧複雜,但對於我們當下的處境,可以歸納出三個簡單的要點:領袖是必需的,法律是好的,但愛更爲重要。
《羅馬書》13:1 發出了一個大膽的宣告:「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爲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在這個充斥著腐敗政客的時代,這樣的命令聽起來難免令人困惑。當政府領導人被個人貪慾和黨派利益所驅使時,我們真的要順服他們嗎?
承認神對掌權者的主權,以及基督徒順服他們的呼召,並不等同於這些掌權者可以爲所欲爲、不用承擔責任,也不意味著我們要對他們言聽計從。關鍵在於,所有人的權柄都源於神。既然權柄來自神,政府領導人的權柄就是受託的而非絕對的。
這並不表示神認可政治領袖的所作所爲。神所賜的權柄也可能被誤用和濫用。正如耶穌在被釘十字架前對彼拉多所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 19:11)。彼拉多濫用權柄,處死了耶穌,但他行使這一切的權柄,卻是神所託付的。
即便當時暴君尼祿迫害基督徒、最終還處死了彼得,使徒彼得依然能寫下「要尊敬君王」(彼前 2:17)這樣的話。順服神所設立的權柄,關鍵在於尊重這個職位本身的職能,而不是看重坐在這個位置上的人有什麼樣的品格。
正是基於這個原因,雖然我們可以對政治統治者持不同意見,但作爲基督徒,我們要用尊重和愛心的態度來表達。即便在督促他們善用神所託付的權柄時,也要記住他們身上同樣帶有神的形像。
領袖都不是完人,但他們在神所設計的政府體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政府領導人的職責是制定和維護法律,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讓他們有機會興旺發達。總的來說,我們都認同法律是好的。十歲孩子不能開車是好事,禁止偷盜對每個人都有好處。不過,雖然法律本應是好的,但談到基督徒與本國法律的關係時,有兩個重要問題需要明確。
首先,我們必須分清聖經原則與政府政策的區別。對基督徒來說,聖經原則必須指導我們如何看待政府政策,但我們不能把這兩者混爲一談。聖經並沒有給出關於國際貿易、二氧化碳排放或公共教育的具體政策。如果認識不到這種區別,我們就可能把自己對政策的偏好強加到聖經上,進而宣稱這是唯一合乎聖經的立場。
拿移民問題來說。聖經清楚地闡明了神對待寄居者的心意,也告訴我們神的子民當如何愛護寄居者。《申命記》10:18-19 說:「(他)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爲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然而,雖然這個關於愛護寄居者的聖經原則很明確,但聖經並沒有規定一個國家該接納多少移民,或者簽證該有效多久。聖經原則應當指導我們如何看待政府政策。
其次,雖然法律是好的,但基督徒有時也需要抵制本國的法律。當政府禁止基督徒做神所命令的,或命令基督徒做神所禁止的事情時,我們就有必要抵制。
聖經中記載了許多神的子民抵制政府的例子。埃及法老命令希伯來的接生婆殺死新生男嬰,但這些婦人拒絕服從(出 1:15-17)。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下令所有臣民必須俯伏敬拜他的金像,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三位以色列人拒絕了(但 3:4-6、12)。當波斯王大流士頒佈法令,規定三十天之內除了向他以外,不可向「神或人」求什麼,但以理卻拒絕服從(但 6:7-10)。
當掌權者命令使徒停止傳講福音時,彼得和約翰回答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 4:20)。在《使徒行傳》5:29 中,他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我們對政府固然負有責任,但我們最終是作神忠心的僕人。當基督徒不得不抵制政府時,必須以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帶著愛心而非仇恨去行,目標是尋求和解而非打敗對方。
許多人從《羅馬書》13:1-7 中尋求關於政府的原則,卻往往忽略了它與緊接著的三節經文之間的聯繫,而那三節經文恰恰講的是愛。使徒保羅在論述完領袖和法律之後,隨即說道:「要愛人如己」,因爲「愛就完全了律法」(第 9-10 節)。
我們必須記住,聖經在肯定政府合法性的同時,也清楚地指出了政府的侷限所在。
政府改變不了人心,但愛可以。政客不能讓你成爲新造的人,但愛可以。法律給不了你生命的意義,但愛可以。
這並非是要輕視立法——立法確實重要。但你無法通過立法來實現內在的轉變。神的子民蒙召要成爲有愛的群體: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 3:2-14)
愛是維繫基督群體的紐帶。正是這份愛——對彼此的愛,對我們所在城市的愛,將我們緊密聯繫在一起。
領袖是必需的,法律是好的,但愛卻更爲美好。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Government Can』t Change the Heart, but Love 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