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吩咐我們不要高估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羅12:3);合乎中道也包括不把自己看得過低。聖經在這一點上有許多的教導。
無論我在教會、或在教室對一群基督徒講話時,每當問到:「這裡有誰是清心良善的?」很少人會舉手。我接著問:「在座的有基督徒嗎?」對於這個問題他們的回答基本上就是肯定的。然後我的回應是,如果你自稱是基督徒,就應該肯定自己是清心良善的。
但是,這怎麼可能呢?我們豈不是罪人嗎?是的,我們是罪人,然而神已經向我們啓示了一個寶貴的真理,是今天經常被輕看,在許多教會裡甚至被遺忘的,我們要把它重新尋回。簡單的說,在基督裡,神已經接納了我們,因此也接納了我們(非常)不完全的順服,到一個地步我們可以被形容爲清心的、良善的;這是個不尋常的真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聖經的見證。
如果你真是基督徒,你就有一顆清潔的心(提前1:5);如果你要敬拜神,你需要一顆清潔的心(詩24:4);清心的人——也唯有清心的人--必得見神(太5:8)。
即便我們的動機是高尚的(譬如想謙卑一點),仍然不應該否認我們有清潔的心。我們是清心的,就如那個人說:「我信,求主幫助!」(可9:24),我們可以說:「我是清心的,幫助我更清心!」大衛在詩篇51篇裡正是這樣的一個人(第10節)。
路加這樣形容撒迦利亞和伊利沙伯:「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1:6)他對亞力馬太城的約瑟也作了類似的形容:「爲人善良公義」(路23:50);基督徒是「義的奴僕」(羅6:18),我們「飢渴慕義」(太5:6)。
良善的人才能上天堂——但不是內在的良善,而是來自聖靈的、真實的良善。有聖靈的人就有聖靈的果子,其中包括「良善」(加5:22;參羅8:9),你沒有良善就「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21)。
保羅寫給腓立比人的信上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僞,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4-15)他期望神的兒女無可指摘。
在這裡他說的並不是:「因爲你們被稱爲義所以你無可指摘」,而是:「因你所行的,你無可指摘,誠實無僞」。基督徒怎麼可能如此呢?原因是我們慈愛的父因著他完美的兒子、也爲著他完美的兒子,接受了我們的不完全——非常的不完全(才「剛剛起步」);他的兒子因我們得榮耀(約17:10)。
他是我們的天父,這毋庸置疑。作爲父母,我們都知道孩子順服所帶給我們的快樂,即便他們的順服不如基督所帶給他父母的。神不是嚴厲的主人,好像要收割他沒有種下的(太25:24),他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103:14),並且合宜的待我們。
作爲我們的天父,因爲接受了我們代贖者的絕對完全,他接受離完全還很遠的我們;同時,我們的行爲蒙神喜悅,是因爲我們在基督裡不可動搖的新身份,讓我們的全人都蒙了神喜悅;我們的基督徒生命有「人在先、行爲在後」的次序。
在神的眼裡,我們是良善、公義、無可指摘、又清心的;如果我們無法承認這些關乎我們的真理,等於不承認新約裡清楚的有關神子民的說法,這可不對。
我們向神獻上的順服不需要是無瑕疵、完美的順服,但必須是真心實意的順服。我們在不完全裡仍然能討神喜悅,照著他豐盛的恩典,他甚至獎賞不完全的行爲,因爲他是我們的天父。
正如我們肉身中仍然有罪,不表示不能被稱爲良善、聖潔、公義、和無可指責,所以我們的行爲雖有罪的污染,也不因此無效、不被稱爲好行爲。如果認爲總是只強調唯有基督的義蒙神悅納(同時不斷貶低我們自己的好行爲)就是在高舉神的恩典,這樣想絕對是誤導人。
我們應該鼓勵基督徒,讓他們知道神悅納真心實意的順服;鼓勵孩子,讓他們知道順服父母是討神歡心的(西3:20)。
我們可以引用詩人的禱告詞嗎(詩18:20-24)?他比今天許多的基督徒更具有「新約的觀點」:
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
按著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
因爲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
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
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
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
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
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
所以耶和華按我的公義,
按我在他眼前手中的清潔,償還我。
不錯,基督徒時常犯罪(約壹1:8),有時候我們的行爲可恥,我們裡面罪的力量是真實的,我在這裡所說的,完全沒有否認我們是罪人的意圖。
奇妙的是——儘管我們裡面還有罪的力量——神卻看我們是順服的超過我們看自己。我們許多人不願說自己是良善的,神卻願意;當我們爲自己在順服上不夠長進而感到失望時,這個真理應該讓我們不絕望。
譯:麗文;校:JFX。原文刊載於「渴慕神」英文網站:God Thinks More of Your Obedience Than You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