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剛來我們教區的訪客最近告訴我:「我拜讀了你們的《三十九條信綱》,我感到不太滿意。它似乎只是一個很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告白。」
他說的沒錯:一個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告白,誠然如此!
聖公會的《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 of Religion)並非面面俱到,它們沒有回答耶穌的追隨者可能遇到的每一個神學或教會問題。但這份信仰告白簡潔明瞭、有一種優雅的氣質,既讓我們扎根於歷史上的教會傳統,又對今天而言仍然必要。
《三十九條信綱》最初由英國改教家托馬斯·克萊默(Thomas Cranmer》於1553年寫下,當時共有42條,旨在從教義上統一英國教會。用克萊默自己的話說,這些條款是「爲了避免意見爭論」。經過多次修訂,它們在1571年達到了最終的形式,並與《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禮文》(the Ordinal)和《講道集二書》(Two Books of Homilies)一起,成爲全球聖公會的規範性文件。
這些條款可以分爲三個不同的部分。前八條是大公性的,它們通常代表了整個教會歷史上大多數基督徒的信仰。這些條款涉及三位一體、基督論、聖經論和其他歷史性信條。改教條款(9-33條)是內容最多的部分,它們反映了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發生的偉大神學爭論,涵蓋救恩論(9-18條)、教會論(19-22條)、牧養理念(23-24條)和聖禮(25-33條)。其餘的條款則是地方性的(34-39條),涉及英格蘭教會的地方傳統和規定,以及基督徒應如何與當地鄰居和政府相處。要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巴刻(J. I. Packer)所著《三十九條信綱:它們在今天的地位和用途》(The Thirty-nine Articles: Their Place and Use Today),以及傑拉爾德·佈雷(Gerald Bray)的長篇論文《我們所宣告的信仰:對三十九條信綱的解釋》(The Faith We Confess: An Exposition of the Thirty-nine Articles)。
巴刻在他的著作中幫助我們理解《三十九條信綱》等歷史性信仰告白的權威性:
(它們)作爲......歷史悠久的判斷來到我們面前,涉及聖經所說與基督信仰相關的具體問題。它們作爲幾個世紀前英國教會首次作出的集體決定而來到我們面前,現在又得到了所有接受它們的後世教會的確認和稱頌,直到我們這個世代。……聖公會成員的首要義務是充分思考我們教會對其進行的闡釋和表述。忽視這些表述,就好像我們確信上帝的靈沒有參與其中一樣,這比把它們當作神的啓示和無誤的表述更沒有道理。
像《三十九條論綱》這樣的信仰告白,既不能被否定,也不能被神化。我們不應該把我們自己的教義看成是無懈可擊的,但加入聖公會的耶穌追隨者要適當重視這些條款。它們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我們不應該傲慢地認爲自己比我們的先輩更聰明。
《信綱》中的每一條都蘊含著跟隨基督的永恆真理,但我想強調《信綱》中的歷史性教義在今天特別及時的兩個方面。
首先,《信綱》體現了紐畢真(Lesslie Newbigin)所描述的那種「特別性的狹隘」,爲教會提供了一個基本的錨點。現代人常常對這樣的想法感到憤怒,即耶穌不是通往上帝的眾多途徑之一,而是唯一的、獨一的救贖途徑。我們生活和事奉在一個「治癒」時代,這個時代不僅拒絕「唯我獨尊」、「唯獨藉著我」這種獨一性主張,而且還拒絕任何形式的救贖需要。但第六條(「論聖經足以使人得救」)和第十八條(「論惟靠基督之名永遠得救」)明確肯定了這一令人感到狹隘的教義。乍一看,這似乎與我們的文化格格不入,但基督的排他性真理是教會的根基,使我們的事工能夠深入到所感受到的需要。
第二,《信綱》爲那些被教會傷害的人提供了安慰。第26條的標題是「論會長不善無礙聖禮的功效」 。它值得我們完整閱讀它:
雖然在有形教會中惡人常與善人相混,並且有時惡人操講道和施行聖禮之權,可是他們行這些事既非奉自己的名,而是奉基督的名,受他的委任和權威,所以我們可以從他們聽道,領受聖禮。人若用信仰正當地領受聖禮,施禮者雖然是惡的,基督聖禮的功效並不因此而被廢掉,神的恩典也不因此而被減少;因著基督的設立和應許,它們雖是由惡人施行,卻仍是有效的。然而,教會的法規要求對邪惡的會長加以審查,由知道他們罪過者加以控告,最後,既查出罪愆,便經公正的判斷把他們革職。
我也是一個會犯罪的牧師,正如丹·阿倫德(Dan Allender)所說的那樣,在「一瘸一拐」地帶領,這條信仰告白對我來說是一種深深的安慰。當我退後到我早就應該戒掉的習慣性罪行時,或者當我對一個家庭成員發脾氣時,或者當我讓我們教區的某個人非常失望時,這一條款提醒我,基督仍然在我裡面並通過我工作。它提醒我,儘管我生活中的許多事情是惡與善的混合,「神的恩典也不因此而被減少」。
我的禱告是,這也是對我所服事之人的真正安慰。我希望它能讓他們把我放在適當的位置上。牧師和祭司是破碎的器皿。我們不是耶穌。我們經常讓我們的人失望,而當(不是如果)我們失敗時,教會成員不應該絕望,不應該以爲他們從我們那裡得到的所有事工都是徒勞的。在這樣一個時代,許多人因爲教會領袖的傷害、虐待和操縱而解構了自己的信仰,《信綱》幫助我們彼此提醒,我們可以通過有罪的領袖持守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好處,即便這些領袖要自己承擔責任。
在這些方面,《三十九條信綱》不僅爲我們提供了一個有歷史根基的、優雅的正統觀念。它們還向我們——有罪的牧師和傳道人以及他們的羊群——宣講了福音的美麗好消息。
編注:本文是改革宗經典信條系列的一部分,點擊這裡閱讀先前發表的《比利時信條》簡介。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Elegant Orthodoxy: The Thirty-nine Articles of Reli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