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艺术
路易斯最後的評論:我們無權幸福
2020-04-20
—— Trevin Wax

在早前的兩篇專欄文章中(見「美國夢是否已實現」和「自由、界限和幸福『權』」,英文未翻譯),我一直在思考美國夢、對幸福的追求,以及我們不斷變化著的對自由的定義。

C.S. 路易斯在1963年去世前最後發表的一篇評論,刊登於《星期六晚報》,題爲《我們無權幸福》。該文指出了將「幸福」從順服永恆律法中剝離的問題,顯示出超然的洞察力,預見了「性幸福」的權利將如何不可避免地改變我們對幸福的總體看法,直至威脅到文明的核心。我將C. S.路易斯的全文轉載如下。


C. S. 路易斯:「我們無權幸福」

「畢竟,」克萊爾說,「他們有權追求幸福。」

我們正在討論曾經發生在我們社區的事。A先生拋棄了A太太,並要求離婚,以便娶出軌的B太太,B太太也打算離婚以便能嫁給A先生。毫無疑問,A先生和B太太彼此相愛。如果他們持續相愛,如果他們的健康和收入都不出現問題,那他們可以合理地預期彼此在一起會幸福。

同樣明顯的是,他們對以前的伴侶不滿意。B太太一開始也是愛慕她丈夫的,但他在戰爭中被打垮了,人們覺得他失去了男人氣概,而且眾所周知他失去了工作。和B先生在一起的生活已經不是B太太曾經追求的了。可憐的A太太有相似的遭遇,她失去了美貌,失去了所有的活力,正如一些人說的那樣,在與A先生早年的婚姻中,她養育孩子又照顧長期患病的A先生,或許正是這些陰霾歲月吞噬了她的容顏與活力。

然而,你一定不要想像A是那種把妻子當作被吸乾橙汁後的橙子皮隨手一扔的丈夫。妻子自殺對他是個可怕的打擊。我們都知道這點,因爲這是他親口告訴我們的。「但我能怎麼辦呢?」他說,「一個人有權利追求幸福,幸福來的時候,我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

什麼是「有權幸福」?

我離開時,思考著「有權幸福」這個概念。

起先,我覺得有權幸福這句話,聽上去就像有權獲得好運一樣古怪。因爲我相信——無論哪種道德主義流派都應該會同意——人類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自身無法控制的外部情形獲得幸福或痛苦。對我來說,獲得幸福的權利不會比我有權獲得六英尺(約183cm)的身高,或是有權擁有一位百萬富翁的父親,或是有權在每次想野餐的時候都有好天氣來得更合理。

我理解權利是我生活的社會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所以,我有權沿著公共道路旅行,因爲社會賦予了我這樣的自由,這也是我們把路稱爲「公」路的緣由。我也能理解權利是法律所賦予我的主張,它也與他人的義務相關聯。如果我有從你獲得100美元的權利,那就意味著你有義務向我支付100美元。如果法律允許A先生拋棄妻子並引誘鄰舍的妻子,那麼按照定義,A先生有權這麼做,我們也就無需針對幸福進行任何討論了。

幸福和自然律

但這顯然不是克萊爾的意思。她的意思是,不僅在法律上,A先生有權這麼做,而且在道德上,他也有權如此做。換而言之,克萊爾是——如果她想明白的話——繼托馬斯·阿奎那、格羅狄烏斯、胡克和洛克風格之後的古典道德主義者。她相信在國家法律背後存在的自然律。

我同意她的看法。我認爲這個概念是所有文明的基礎。沒有這個,國家的實際法律將成爲黑格爾那裡的絕對法律。他們也不會受到批評,因爲缺少了評判他們的標準。

克萊爾的箴言「他們有權追求幸福」是莊嚴的。用所有文明人,尤其是美國人,所珍視的語言來說,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就是「追求幸福」的權利。現在讓我們進入重點。

寫下這份莊嚴宣告的作者究竟是什麼意圖?

自然律的意義

他們不具備的意圖是很肯定的。這並不意味著人類有權以任何方式追求幸福,比如謀殺、強姦、搶劫、叛國或欺詐。沒有任何社會建立在這些基礎之上。

他們的意思是「通過一切合法手段追求幸福」,也就是說,自然法最終制裁的,國家法律也應制裁。

誠然,這似乎首先會削弱他們對「人(追求幸福)有權做自己有權做的任何事」這一恆真式(指在任何解釋下皆爲真的命題——維基百科)的看法。但是,恆真式,從其適當的歷史背景來看,並不總是無效的。這個宣言主要否認了長期統治歐洲的政治原則,是投向奧地利和俄羅斯帝國,改革法案之前的英國,波旁王朝的法國的挑戰。它要求對一個人合法的追求幸福的任何手段,對任何人都是合法的,這裡的任何人包含所有人,不是特定的人群、階級、身份或宗教,人人皆有自由使用這些手段。在國家與國家,政黨與政黨都對之閉口不言的世紀裡,我們不應把恆真格言當作無效的。

但是,關於哪些手段是「合法」的問題——追求幸福的方式是自然律在道德上允許的,或是應被國家立法機構在法律上宣告合法的——仍懸而未決?在這個問題上,我與克萊爾的看法不同。她認爲,人擁有不加限制的「幸福權」,而我不認爲這是顯而易見的。

「性」幸福

一方面,我相信克萊爾提到的「幸福」,僅僅是「性」幸福。部分原因是,像克萊爾這樣的女性從不在其他場合用「快活(幸福)」這詞。另外,我從未聽克萊爾談論過其他的「權利」。她在政治上持左傾的態度,如果有人以他喜歡賺錢並且以他追求自己幸福爲由捍衛一個殘忍的吃人狂魔,那會令克萊爾極爲憤慨。同時她也是一名激進的禁酒主義者,雖然酗酒的人在醉酒時是快活的,但我從未見她因此諒解過酗酒的人。

克萊爾的許多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常常覺得——我曾聽她們如此說——如果她們可以打打克萊爾的耳朵,那會使她們的幸福感顯著增加。我很懷疑這是否能將克萊爾的幸福理論發揮實效。

實際上,在我看來,克萊爾正在做過去40年來西方世界一直在做的事情。當我還是個年輕人的時候,所有進步人士都在說:「爲什麼要這麼保守?我們應該像對待其他衝動那樣對待性。」當時我頭腦簡單,以爲他們的意思就是他們所說的。後來才發現他們的意思恰好相反。他們認爲,與人性中的其他衝動不同,性被文明人區別對待了。我們承認所有其他方面的衝動都需要被約束。完全屈從於自我保護的本能,我們稱之爲懦弱;屈從於貪得無厭的衝動,我們稱之爲貪婪。如果你是哨兵,甚至必須抵禦睡眠的衝動。但當對象變成「床上裸露的人」時,所有的不仁和對信仰的違背彷彿都能被寬恕。

這就好比在道德上,偷水果是錯誤的——除非你偷的是油桃。

如果你反對這個觀點,你通常會遭遇人們喋喋不休地談論性的合法性、優雅性和神聖性,並被指責包庇某些清教徒的偏見,認爲性羞於啓齒或是可恥。我否認這些指控。出生於海水泡沫中的維納斯……金色的阿芙洛狄忒……我們的塞浦路斯夫人,我從未反對過你們。如果我反對偷我油桃的男孩,我是否應該反對所有的油桃?或是所有的男孩?你應該明白,我反對的是偷竊的行爲。

性衝動與荒謬的特權

說A先生有權拋棄他的妻子是一種「性道德」,這種說辭巧妙地掩蓋了實情。搶掠果園沒有違背那些稱爲「水果道德」的特殊道德。但這違背了誠實。A先生的行爲違背了誠信(莊嚴的承諾),違背了感恩(對他有恩之人),也違背了基本的人道。

我們的性衝動被置於荒謬的特權地位。性動機被用來縱容各種行徑,這些行徑如果從其他角度來看,完全可以被譴責爲無情、奸詐和不公。

現在,儘管我認爲沒有充分的理由給予性這種特權,但我認爲我看到了一個強有力的原因。這就是:

激烈的色情慾望——不同於短暫的食慾——它比其他情感帶來更激烈的承諾。毫無疑問,我們所有的慾望都帶著承諾,但唯有性如此激盪人心。愛情帶著幾乎是無可抵禦的信念——永遠相愛直至死亡,而擁有摯愛的人不僅會帶來經常的狂喜,還會有穩定的,成熟的,根深蒂固的,終生幸福。因此,這是一個冒險。如果我們錯過了這次機會,我們的人生就虛度了。一想到這樣的厄運,我們就陷入到無盡的自憐。

然而不幸的是,這些承諾往往是不真實的。每一位有經驗的成年人都知道所有色情的激情不甚可靠(除了他本人正在經歷那種)。無論朋友們宣告自己的戀情多麼天荒地老,聽者大多不會輕易相信這一切。這種感情有時能維繫——而有時不會。如果感情真能維繫,那也不是因爲他們起初承諾會如此做。如果兩人獲得長久的幸福,不是因爲他們是偉大的戀人,而是因爲——我必須很直白地說——因爲他們是好人,他們自我約束、忠誠、公平公正,互相適應。

如果我們建立起凌駕普通行爲準則的「性幸福的權利」,這麼做不是根據經驗中的激情表現,而是根據我們深陷情慾時的表現,那麼,真實的惡行造成痛苦與惡果,而幸福作爲惡行的對象也將一而再再而三的成爲幻影。每一個人(除了A先生與B太太)都知道,或許無需一年,A先生就可能以拋棄舊妻的相同理由離棄他的新太太。他將再次感到一切幸福危在旦夕。他會再次把自己視爲偉大的戀人,他對自己的憐惜使他毫不顧惜那曾經的愛人。

建立在性福之上的社會

還有兩個要點。

第一,一個容忍夫妻不忠的社會長此以往不利於女性。女性——即使有幾首男性歌曲或是諷刺小說持不同看法——本能地比男性更忠誠。這也是生物學上必要的。因此,在放蕩淫亂盛行的地方,她們往往是受害者而不是罪魁禍首。而且,家庭幸福對女性而言比男性更重要。女性用來吸引男性的美貌也將隨著年紀增加而衰敗,但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人的個性品格上——這恰是我們吸引女性的地方,因爲女性一般是不會在意我們長什麼樣的。所以在無情的放蕩之戰中,女性處於雙重劣勢。她們擲下更大的賭注,卻更可能滿盤皆輸。道德主義者們對日趨嚴重的女性運動蹙眉,我無法感同身受,因爲在我看來,這些信號代表著女性拼命而絕望的競爭,對此我深表同情。

第二,儘管「幸福的權利」主要是出於性衝動,但也不應該就此合理化。這致命的原則,一旦得到許可,遲早會滲入我們所有的生活。由此在未來的社會中,每個人,乃至每個人的每項衝動都能被縱容。到那時,即使我們的技術能力或許能幫助我們苟延殘喘地續命,但文明的本質已經死亡,甚至還未有人說出「不幸地」這三個字以前,文明就已煙消雲散。


譯:季方;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C. S. Lewis’s Last Written Word: We Have No Right to Happiness

Trevin Wax(特雷文·瓦克斯)是北美宣教委員會(North American Mission Board)研究和資源開發部的副總裁,也是錫達維爾大學的客席教授。特雷文曾是羅馬尼亞的宣教士,是福音聯盟的定期專欄作家,並爲《華盛頓郵報》、宗教新聞社、《世界》和《今日基督教》撰稿。他曾擔任《福音計劃》(The Gospel Project)系列叢書的總編輯,並在惠頓學院教授宣教和教牧事奉課程。特雷文著有多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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