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九歲了,很喜歡電動汽車,特別是特斯拉。但是我在《華盛頓郵報》上讀到一篇文章,作者竟然認爲電動汽車完全是炒作,我想我兒子對這篇文章一定很感興趣。所以我就把我的iPad遞給了他(這對他來說可是難得的特權啊),對他說:「拿著,讀讀看。」
對我兒子這類人來說,「求知若渴」這詞就是爲他們發明的。但是,他居然看不懂這篇文章。他說:「爸爸,我讀不懂。」於是我把文章又看了一遍。第一句是這樣的:
新十年伊始,恪盡職守的專欄作家們都應該進行自我管理下的十年一度績效評估。
接下來是下面這段話:
在過去十年,我以堂吉訶德的方式反攻電動汽車鼓吹之風,極力質疑電動汽車調節氣候變化之潛力,而對其成爲未來交通運輸的清潔綠色浪潮之說更是視如敝屣。
顯然,這篇文章不是爲九歲孩子準備的。
我突然意識到,我並沒有用他的眼光讀這篇文章。我知道他會對文章的整體觀點感興趣;但是我卻忘了,他作爲一個九歲的孩子,他的經歷還夠不上像「專欄作家」這類的話題,我也忘了他從來就沒經歷過「十年一度」的事情。
我和孩子的這次經歷讓我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到底是什麼會讓有些人有時很難讀懂一些東西呢?
這個問題很有用,也是聖經的教導者要關注的,因爲如果我們說一些讓人聽不懂的話,我們就無法造就人。對於大多數聽眾來說,保羅所說的(未翻譯的)方言正如同「十年一度」這樣的詞語(林前14:9) :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
保羅爲什麼這麼說?方言是很有意思的,因爲他說(林前14:5):
因爲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理解了,才有可能得造就。如果人們不明白你在說什麼,你就無法造就他們。在哥林多前書14章,保羅重複這個原則不下九次。
那麼這一原則該如何應用於聖經的教導呢?我有兩條建議。
最近我寫了一些有關聖經翻譯的文章,特別強調哥林多前書第14章的原則。所以,每當我用了一個難懂的詞時,讀者們就會開始有些評論。他們說這真是「諷刺」啊,說我竟然去使用那些精巧的、艱澀的或深奧的字詞語言。那這是否說明,我必須把文章寫得完全沒有閱讀阻力呢?
其實不完全是。這要看你的受眾是誰,我會盡量讓我的措辭適合自己的受眾。我寫東西,面向的讀者往往是那些博覽群書的神學院聖經迷。我能夠用一些在我能力範圍內非常高深的字詞言語,這對我來說沒有難度。我的讀者也都能明白「十年一度」、「堂吉訶德式的績效評估」這些措辭,他們也會經常大量地回覆我一些類似「綠色浪潮」的表達。
但是在我長達五年半的城市福音事工裡,爲了向一些人傳道的緣故,我會使用我生命中一個很大的特權,就是把那些難懂的詞語和那些很容易困擾我的句法全部放在一邊。
我喜歡刪減那些不夠簡單明了的詞語,也喜歡努力尋找適合我面前聽眾的詞語。我也有幾位很好的榜樣值得我學習。
唐·卡森(Don Carson)曾在書名中用了「斑駁難辨的宗教律法恪守」(variegated nomism),這並沒有錯;凱文·範胡澤(Kevin Vanhoozer)使用了巴爾塔薩(Balthasar)的「神學戲劇」(theodrama),這也是很好的。因爲他們受到的教育比較高,而這些書也正是寫給特定的受眾的。因此,有些詞雖然要求非常嚴格,但是用在那種情況下卻卓有成效、美妙非常。但是這兩位也同樣有能力把話說得更簡單,而且效果也很不錯。他們要麼不使用這些詞,要麼雖然用它們,但也會根據當時情況或者受眾的需要對其進行解釋。
還有一個有用的方法,就是區分詞語和它們所指向的事物。顯然,tree(英語,意思是「樹」)和arbol(西班牙語,意思也是「樹」)指向同一個物體,指向的是同一個概念。因此符號和所指對象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每種語言都有不同的習慣,將特定的符號與現實世界中的特定事物聯繫起來。
記住這個區別就可以幫助你找到適合你受眾的措辭。
詞語
「十年一度」(decennial)這個詞語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所指向的「事物」——也就是這個概念——並不難理解:意思就是「每十年發生一次」。但是「十年一度」會比「每十年發生一次」更顯得有模有樣。它在英語中的社會地位更高;如果你能理解它,你就成爲某種程度的「受過良好教育」俱樂部的一員了。但如果有人不理解「十年一度」這個詞語,其實造成困難的是這個詞語本身,而不是詞語所指向的這個概念。
聖經神學中的詞語比如「挽回祭」和「稱義」也是同樣的道理。我覺得,人們要理解「平息或滿足神的忿怒」(也就是「挽回祭」的意思——譯註),或理解「從法官那裡得到無罪判決」(也就是「稱義」的意思——譯註),這些並不困難。只要你在教導聖經時能夠把詞語所展現的畫面描繪清楚,人們就會明白這個概念。我每次想到神的忿怒「停留」(abiding)在惡人身上(約翰福音3:36),就總會覺得這「忿怒」特別像停在卡通人物頭上的黑雲。每多一種罪,這片雲就會變得更大,變得更黑暗,然後有一天它就要爆炸。而基督爲我在法庭上站立,讓那片黑雲在他自己的肩膀上炸開,平息了天父的忿怒。概念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對應的詞語太難理解了,因爲它們很不常見。
有恩賜又愛真理、愛鄰舍的聖經教師們總會找到方法,將人們對特定事物的了解與它們慣常應用的聖經詞語聯繫起來。
事物
但是如果對比一下,「堂吉訶德式的」(quixotic)」這個詞語就是一個不同的例子,因爲它所指向的概念,在農家子弟當中並不是很常見。「堂吉訶德式的」這詞意思是「像堂吉訶德一樣天真理想主義的和不切實際的」。但是一般美國民眾並不熟悉堂吉訶德。因此教師們如果使用「堂吉訶德式的」這個詞,他們就必須解釋它所指向的是什麼,否則他們無法造就別人。
「風茄」是聖經裡的一個詞,就像「堂吉訶德式的」一樣,聽眾不知道這個詞指向的是什麼。風茄在聖經的敘述中出現過兩次:一次出現在創世記第30章拉結和利亞的故事中,另一次出現在雅歌的愛情詩中(歌7:13)。美國郊區居民並不知道風茄是什麼,也不知道它們在古代近東地區扮演什麼角色。
不過從它的上下文可以發現一些東西。顯然,人們認爲風茄是可以促進生育的植物。(另外雅歌說風茄有「香氣」。)所以爲了能夠很好地教導創世記第30章,負責的聖經教師必須向受眾解釋那事物是什麼,然後人們才能夠明白那個詞語。
那麼「陰間」是什麼呢?道理還是一樣的。實際上「陰間」這個詞語——許多其它英語聖經譯本也都用過——可能是譯者的一種逃避行爲,也就是說,他們並不確定自己對「陰間」的理解正不正確。所以他們沒有進行意義層面的翻譯——而是採用了「音譯」(「陰間」的希伯來文爲 שְׁאוֹל [英文是sheol],這裡是指從希伯來文到英文的「音譯」——譯註)。負責的聖經教師會注意到這一點,並且對詞語所指向的事物進行解釋,這樣人們才可以從那個詞語得造就。
你的話語是爲著神的榮耀,還是你的榮耀?
普通人——丁道爾的耕童(Tyndale’s plowboy)——對詞典裡的某些詞語並不熟悉,而這些詞語很容易帶來試探和罪惡。(譯註:「丁道爾的耕童」源自威廉·丁道爾在與崇奉教皇的羅馬教學者辯論時向對方所發的宣告:「我不管教皇和他的規條;如果神假我以年,不用多久,我要使扶犁耕田的農家孩子,比閣下更明白聖經!」)
其中一個試探和罪是「傲慢」。我承認我就是一個很傲慢的人,就像一個惹人討厭又自命不凡的拼字比賽冠軍,在閱讀詞典時別有用心地學習某些詞彙,這樣一來,其他人看到我學的這些詞彙之後,就會覺得他們自己又蠢又笨。請不要這樣做。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而它特別容易犯的一種罪就是在字詞語言上賣弄炫耀。
另一個試探和罪是「口才」,更精確地說,是「依賴口才」。保羅寫給問題重重的哥林多教會的第一封書信中就談到了這個問題:「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林前2:1)
但是也正如許多人所指出的那樣,聖經確實充滿了口才,保羅的書信也是如此。聖經的詩歌是深邃的;聖經的敘事藝術是微妙的;聖經的每一頁都有著豐富的文學手法。但是,問題並不在於使用文學藝術,而是在於依賴它——另外,加一句,問題在於「面向不合適的受眾使用文學藝術」。
我們的話語是對他人的一種服侍,就算我們沒能實現這一點,至少我們也應該要往這個方向發展。話語也是一種服侍。我們需要常常問自己:我的聽眾能明白這個詞語嗎?他們知道這個事物是什麼嗎?
可能你已經有十年沒有問過自己(或者問一個有洞察力的朋友)你的語言是否真的適合你的聽眾了。那麼,或許現在就是十年一度績效評估的好時機啊。
譯:黃晨陽;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eacher, Watch Your Jarg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