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西方教會逐漸過渡到「後基督教」(post-Christian)文化,有關美國的教會與政府之間關係的討論已成爲家常便飯。許多基督徒開始質疑我們是否有責任順服政府,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導致的封城之後,也有的基督徒開始思考公民不順服政權的益處。
雖然許多美國人可能難以想像生活在反對聖經價值觀的掌權者之下,但對世界各地的大多數弟兄姊妹來說這就是他們的日常。這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向他們學習的機會,想像一下,如果你要在一個陌生的國度裡作爲客旅忠於聖經,你該怎麼做?
爲此,我聯繫了世界各地的教會領袖,詢問他們如何應用保羅的命令「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13:1)。這些領袖來自各種各樣的國家。在一些國家裡,對基督教的逼迫是公開的、政治性的或更具社會普遍性的;在某些國家,基督徒是極少數群體,或掛名基督徒才是正常人;在一些國家裡,存在著相對的和平與安全,也有一些國家的政局非常動盪不安。
我發現全球各地基督徒在這節經文上並不是完全意見一致。首先,在疫情帶來的封城時期,他們對教會聚會就採取了不同的回應方式。但在他們對羅馬書13章的理解以及應用中,我發現了四個明顯一致的觀點。
與我交談過的教會領袖認爲:基督徒順服掌權者的命令並不取決於政府是良善還是邪惡。一位伊朗弟兄尼瑪·阿里扎德(Nima Alizadeh)解釋說:「有些人認爲保羅在羅馬書13 章裡描繪的是一個理想的政府。」但他不同意這種說法。因爲保羅承認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13:1)。無論權柄是好是壞,我們都需要知道它來自神,這是保羅命令的一部分。
事實上,阿里扎德注意到羅馬書13章直接來自於前面的誡命:「你不可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他認爲我們應該預料到「大多數政府都是邪惡和腐敗的」,因此我們謙卑的順服就成了基督教在邪惡權柄面前的顛覆性見證。
當保羅給羅馬人寫信的時候,他並不是理想主義者,也不是在假想自己住在一個宣揚聖經道德的基督教國家。他在寫信給異教徒和不信的羅馬政權之下的基督徒們。
來自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牧師喬希·曼利(Josh Manley)指出:保羅「很清楚統治者過去曾侵害過人民,他自己也是其中一個受到不公正對待的老百姓。他當然明白不公正的統治者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是錯誤的。」作爲一位遭到政府當局追捕、毆打和監禁的人,保羅並非不知道羅馬帝國的罪惡,然而,他仍然呼籲基督徒順服掌權者。
由於保羅的教導並不以掌權者是否公正或仁慈,所以與我交談的教會領袖都認爲,合理的邏輯推論和共識是:羅馬書13章適用於任何處境。
巴西牧師里卡多·李巴紐(Ricardo Libaneo)說:「我想不出一種情況是這段經文無法適用的。」正如來自印度的拉賈識(Rajesh,化名)所說:「如果羅馬書13章在保羅的時代(那時尼祿是皇帝)仍然有效,那麼很難想像今天它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根據俄羅斯的葉夫根尼(Evgeny Bakmutsky)牧師的觀點:只要罪惡世界還需要一種人類權柄機構,那麼羅馬書13章適用於所有的時代和體制。換句話說,凡是有人類政府的地方,基督徒的正常反應就是順服。
荷蘭的克拉林根(Kees van Kralingen)則更進一步。他相信保羅的這些教導「基於創造」(西1:16),神藉由人類和屬靈的方式在宇宙框架中建立了組織和權威。掌權者是神所設立和安置的(但2:21)。根據阿里扎德的說法:信徒因爲信靠神是那位終極的統治者,所以能夠順服祂所設立的國王、沙皇、總統或酋長。
事實上,基督徒展示對神順服的一個主要方式就是順服人類權威,無論對方是君王、主人還是丈夫(彼前2:13-3:6)。基督徒這樣做並不是因爲那些權柄值得受到這樣的對待,而是爲了維護福音的好名聲,藉此使其他人可以得救贖(彼前2:11-12)。
曼利這樣認爲:「正常而言,基督徒的標誌是服從在我們之上的權柄。政府可以行事邪惡並越界,但通常基督徒應該被政府看爲好公民。」然而,他也承認:在特殊情況下,基督徒可以而且必須順服神而不順服政府。
當涉及到這些特殊情況時,與我交談的教會領袖們表示要基督徒違背政府命令的那條線應該足夠明確和嚴謹。拉賈識說:他的教會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不順服政府。當然,對某個人來說是「極端」的情況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不是。例如在印度,政府有時候會要求一些教會報告成員名單和出席情況。他說:在拒絕這樣的命令之前,他需要深思熟慮。實際上,如果是他,他可能會服從這一要求。
許多美國人會把這種情況視爲不應服從政府的極端情況。但是就這一困難處境而言,克拉林根建議基督徒們不要自己做決定,而是尋求教會的建議。我採訪的所有教會領袖都同意:不順服政府的情況應該屬於罕見的情況。不過他們也同意:不能順服那些反對傳福音和禁止聚會敬拜的法律。(參見徒5:29)
然而,即便一個基督徒或教會決定不順服,也不一定要公開抗命。世界各地許多教會都選擇了祕密聚會。福音也在個人家庭和個人聚會中繼續得著傳講。葉夫根尼牧師認爲,「不順服可以是隱蔽的,因爲主要目標不是做英雄,而是有效地展現出愛心。」
在與我交談的牧師們所有的回答中,他們都強調了保羅所做的:像基督一樣充滿愛的回應,甚至對與我們爲敵的政府也是如此(太5:44)。李巴紐認爲:羅馬書13章的命令,就像所有的基督教倫理一樣,隱含著「福音」。他把羅馬書13章的命令和基督徒與政府的關係解讀爲保羅關於福音對所有人際關係影響的指示的延續(羅12:3-21)。
對葉夫根尼來說,在更廣泛的背景下閱讀保羅的命令也很重要。他指出:在羅馬書12:9中,保羅要求基督徒「愛人不可虛假」。這個主題在13:8中再次出現並延續:「凡事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爲虧欠,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他鼓勵基督徒將他們與政府當局的關係視作爲保羅對愛鄰舍這一命令的更廣泛應用。
這要怎樣實踐呢?這種愛表現爲基督徒向政府當局表達的尊敬和納稅(羅13:7;參見太22:21;彼前2:17)。李巴紐強調:信徒應該避免用不公正、不敬重的口吻談論政治家,正如他自己總結的那樣:「即便我不贊同他們,也需要尊敬他們。」
本著同樣的精神,曼利堅持認爲 :「我們不應該以犯罪的方式來對抗罪。」這就是爲什麼他的教會刻意尋找機會向政府當局表達感謝和感激。他們還經常在聚會中爲國家領導人提名代禱。這再次表明:教會的首要責任是行善,無論管轄他們的當局是否良善。在一個對立的世界裡,信徒的基本態度必須始終是愛。
無論基督徒生活在哪個國家或政權之下,聖經教導我們應該爲社會的益處而努力(耶29:7)。這種努力包括我們去順服政府,這是我們順服神的表現。在美國,即使教會的社會影響力受到削弱,邪惡佔了上風,這也不表示我們自動獲得不順服政府的權利。相反,我們應該以基督徒的榮耀和順服來抵擋惡。
當然,這樣的觀點取決於羅馬書 13 章的持續有效性。如今,有一些美國福音派人士經常質疑這段經文的有效性,因爲我們現今處境艱難(即「事情變得如此糟糕」)或因爲我們是憲政政府(即 「民主的真正權威是人民」)。本質上,他們是在說保羅的命令是受文化制約的。但是,如果文化背景可以使關於人類政府的聖經段落相對化,那麼對待性別和性行爲的經文段落難道不也該如此嗎?在應用羅馬書13 章時,我擔心許多保守的福音派人士會犯與自由派人士相同的釋經錯誤。
這並不是說保羅在羅馬書13章中的命令沒有例外。基督徒可以而且必須不服從任何會迫使我們違反上帝道德命令的人類法律。然而,灰色地帶仍然存在,即便忠心的基督徒在這些問題上也會彼此爭論。因此,教會應該努力闡明爲什麼以及何時不服從政府是合適的。我們還應該努力將違抗政府命令的界限維持在一個嚴謹明確的標準上。如果在其它國家,某個我們認爲不公正的法律或領導人不是當地基督徒不順服政府的適當理由,那麼在美國就當如此嗎?
當我們思考基督徒對人類權威的責任時,我們必須記住:聖經呼籲我們愛仇敵,這包括反對基督教的政府和統治者,並爲他們禱告(提前2:1-4)。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不順服,但我們應該不遺餘力地(甚至特別是在這些困難情況下)追求表現出謙遜、溫柔、尊重和對所有人的愛。
譯:王亞運;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astors Around the World Apply Romans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