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獨立宣言》開頭所提到的權利雖然只有寥寥幾個詞,卻深深打動著美國人的心。傑弗遜執筆寫出這幾個詞語時戰爭剛結束,那些勇敢的先驅們對公義有一種渴求。現在的法律進一步地將神所賦予的權利從擁有財富的白人男性擴展到所有種族和階層的男女。雖然現在那些未出生的孩子們生命權還未被認可,雖然種族歧視的現實仍然使我們的司法系統蒙上一層陰影,開國先賢們提到的那些創造主賦予、政府認可的權利,仍在今天美國人的心中迴盪。
「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幾個詞基本上總結了美國夢: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均等機會、達到崇高成就。我們社會的書籍和電影都擁抱這樣的夢,訢說著那些人們從草根發跡、最後獲得非凡成就的故事。在那些故事裡,自力更生的男女們追求幸福,從貧窮到富足、從籍籍無名到聲名大噪、從卑微到大權在握。美國夢就是:追求幸福的自由。
不過,什麼是幸福?什麼是自由?在過去兩三代人當中,這些詞語的意思改變了許多。
當開國先賢們聚集在一起,在桌上準備把他們的名字簽在《獨立宣言》上時,他們對「幸福」的理解跟希臘最偉大的哲學家們所傳授的幸福定義相似:「幸福」指的是人類的蓬勃發展,或達到一個「良善的生命」——一個美好的生活,要注意的是,這一古老的定義包含道德。幸福指的是實現一個人的生命目的,或實現一個被造的人可達至的潛能。
但在那以後,「幸福」的定義當中關於道德的部分被摒棄了,改成追求個人的享受。這也許還是一種我們所追求的「幸福的生活」,但這種我們定義的幸福生活,其理想和目標都從我們內在發出,而非從上頭而來。今天很多美國人追求的幸福所指的是根據我們所想要的,去決定我們自己的命運。
「自由」一詞的意思也改變了,今天通常都被一種更個人主義的自由觀所取代。古代的自由指的是在神所創造的秩序限制下我們有追求個人美善的權利,而現代的自由指的是我們可以有力量去爲所欲爲或成爲我們所渴望的某種人。
這些對「自由」和「幸福」的新定義事實上使美國夢受到威脅。
在古老的想法裡,美國夢指的是一種走自己道路的自由,一種在沒有很多政府的限制下追求美好生活,同時追求成爲一種更完全和更發揮能力、爲社區作出貢獻之人的自由。
而在新的想法中,美國夢指的是破壞社區共識的自由、自己決定什麼是「幸福」的自由,然後是在不順服任何可能限制你慾望的權威時不計代價去追求個人實現的自由。
智慧和穩重曾經是社會羨慕的德行,因爲智慧和穩重幫助我們追求接觸世界並讓我們的追求與現實更緊密聯結,但現在卻被丟棄。慾火中燒的人們想追求的只有自己的慾望,限制和界限被看爲是不好的東西、只會限制我們的自由,而沒有自由使我們無法追求幸福。
美國夢經歷了一個很大的變遷:
一個社會如果建基於這種對自由和幸福的理解之上,那是不可能真正自由的。爲了能實現這種新的自由,政府需要扮演一個更大的角色,去創造和維持這種新的現實、以平等的名義去製造謊言、和監控所有質疑這種新觀念的言論。一種軟性的專制主義就會降臨這地,爲了嘗試更「包容」,一種判斷和遺責的「取消文化」產生,以自由之名義去歧視一些觀點、以言論自由之名義使別人噤聲、以憐憫的名義去強迫他人。
這些「自由」和「幸福」的新定義是一種癌症,它拒絕任何生命崇高目的的觀念,我們的社會中,幾乎所有偉大辯論的源頭都可追溯到對這些詞語的理解:
美國夢的未來取決於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
譯:何坤閱;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as the American Dream Turned On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