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後基督教時代,澳大利亞的公民宗教何去何從?
2025-07-23
—— Michael Jensen

本文最初發表於 2024 年 1 月的《尤里卡街》雜誌(Eureka Street。邁克爾·詹森(Michael Jensen)以神學框架爲基礎(援引聖經經文包括《馬太福音》22:15–22 和 28:16–20;《使徒行傳》17:24–28;《羅馬書》13:1–7;《彼得前書》2:13–17 以及《啓示錄》11:15–18),深入探討了「公民宗教」的本質,提出所有國家都需要某種宗教根基。這篇長文既爲我們的政治思考提供借鑑,也幫助我們更好地與非基督徒探討此類議題。


在這個越來越多人不再信奉基督教的時代,澳大利亞是否已經形成了一種新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這種信仰對國家有益嗎?作爲一名聖公會牧師和神學家,我發現,近年來關於澳大利亞「國家靈魂」的討論其實從未停止,尤其是在 2022 年女王去世和充滿爭議的「原住民議會之聲」(Voice)公投期間。但和美國不同,澳大利亞人很少公開談論宗教,因此我們很少承認,國家認同的背後其實也隱藏著某種宗教的維度。

天佑吾王?

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漫長統治跨越了一個社會劇變的時代。兩次加冕典禮間隔如此之久,以至於我們幾乎忘記了(如果曾經知道的話)君主加冕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個儀式本質上是一場基督教活動,「上帝」一詞被反覆提及:國王在基督教教堂由大主教加冕,宣誓在其領土內捍衛「新教改革宗教」,他被指定爲英格蘭教會的「最高統治者」,該教會的主教們仍在上議院擁有席位。從憲法意義上說,英國依然是個基督教國家。但即便如此,加冕典禮濃厚的宗教色彩還是引發了一些質疑:對於一個無論名義上如何、實際上都在日益世俗化的現代國家,這樣的儀式還合適嗎?

自 1901 年聯邦成立以來,澳大利亞從未正式確立任何基督教派爲國教。在這樣一個國家,違和感就更爲強烈。新國王登基的宣言在堪培拉發佈時,本應是舉行儀式、表達忠誠的時刻,或許可以稱之爲「公民宗教」的展現。這需要象徵性的姿態和言辭來詮釋我們作爲國家的自我認知。但究竟該採用何種形式?七十年來我們從未需要操辦此類儀式。如今該用怎樣的象徵性行爲來確立澳大利亞國家的共同身份?換言之:我們的公民宗教究竟是什麼?

在議會大廈,總督大衛·赫爾利(David Hurley)宣讀了一份將查爾斯繼位與神的旨意聯繫在一起的公告:

我們,澳大利亞聯邦總督、退役將領、榮譽勳章獲得者大衛·約翰·赫爾利及聯邦行政會議成員,現宣告查爾斯·菲利普·亞瑟·喬治王子(Prince 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 )承蒙上帝恩典,成爲查爾斯三世國王、澳大利亞及其領地的君主、英聯邦元首。

現場奏唱了皇家頌歌《天佑國王》。這即是國歌,也是一曲禱文。隨後是例行的軍禮致敬。但緊接著,前所未有的場景出現了:原住民歡迎儀式、第一民族舞蹈、以及煙霧淨化典禮。這個簡短儀式揭示了什麼?首先,它表明儘管澳大利亞對君主制和上帝的態度都模棱兩可,但猶太-基督教的神依然徘徊在我們正式政治生活的邊緣(比如議會開幕時仍要誦讀主禱文)。但對很多澳大利亞人來說,這感覺很彆扭:在一個既沒有中世紀歷史、憲法也未確立基督教爲國教的國家,用一個中世紀風格的基督教加冕儀式來確立國家元首顯得格格不入,更何況如今自認是基督徒的澳大利亞人已淪爲少數(儘管這個少數依然相當龐大)。

我們當下的國民信仰實踐中,仍殘留著基督教的痕跡。但問題在於:當我們這些非原住民澳大利亞人要求原住民及其文化元素來充當我們的國民信仰時,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在我們現有的國民信仰表達方式中,潛藏著哪些關於歷史、超驗信仰和國家認同的默認假設?我們的「夢想」究竟是什麼?

其實,「公民宗教」這個概念對許多澳大利亞人來說可能本身就顯得怪異。說到底,我們不是一直以世俗國家自居嗎?

什麼是公民宗教?

澳大利亞憲法並沒有像美國那樣嚴格追求政教分離,但也沒有設立如瑞典或英國那般的國教制度。我們既不像阿根廷等國——在那裡羅馬天主教享有特殊地位,也不像許多伊斯蘭共和國,無論憲法還是實踐中都沒有特別優待某一特定信仰的傳統。憲法文件和議會慣例中雖帶有一絲猶太-基督教有神論的色彩,僅此而已。當年制定憲法的先賢們,不過是默認了一個廣義的基督教社會背景[1]。

但我認爲,每個社會,無論它是否自詡「世俗」——也無論其公民的信仰如何,都存在某種可稱爲「宗教性」的自我認知,這種認知往往通過公共領域的自我定義儀式得以顯現出來。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公民宗教」。

這一概念需要稍作解釋。「公民宗教」的說法最早源於啓蒙時期盧梭的《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後在 20 世紀 60 至 70 年代,經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的深入研究而重獲關注。

所謂公民宗教,我指的是每個民族生活中都存在的那種宗教維度,人們藉此以超驗現實的視角來詮釋自身的歷史經驗[2]。

因此,公民宗教不只是對民眾超驗信仰的籠統概括,這類認知完全可通過人口普查和問卷調查獲得。這些數據雖然也有參考價值,但公民宗教這個詞特指的是:一個國家如何向自己解釋「我們是誰」——包括政治權力怎麼運作、法律和政府如何管理國家,以及如何將這種自我認知付諸實踐。畢竟,國家本質上是一種觀念建構,是運行在地理與歷史「硬件」之上的意識形態「軟件」,是特定時期特定地域人群的政治表達。而公民宗教的使命,正是維繫這種國家觀念的生命力,爲一個民族提供專屬的「創世神話」。這種自我認知最鮮明的體現,莫過於國家生活中的儀式與法律領域。當國家作爲國家(或城市作爲城市,帝國作爲帝國)明確展現其身份時,那些強烈的自我意識覺醒瞬間——重述民族故事、重溫民族神話的時刻——便是公民宗教的生動註腳。

公民宗教可能吸收借鑑傳統宗教的信仰與實踐,不過,二者並不一樣,這點很關鍵。民族國家與帝國常常挪用治下民眾原有的宗教信仰,以此鞏固權威、促進社會和諧。比如 1956 年,美國就頗具深意地將「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定爲國家格言並印上貨幣。此舉用意顯而易見:1950 年代不僅是美國宗教虔誠度的高峰期,與冷戰對手蘇聯公開宣稱的無神論也形成鮮明對比。美國的國家虔信並非指向某個特定教派,而是一種能團結各信仰、共同對抗核武威脅與擴張主義無神論意識形態的傳統猶太-基督教有神論。

美國的公民宗教雖源自基督教,但公民宗教這一概念讓我們看到,即便高度基督教化的公民宗教,也與基督教信仰本身有所區別。正如貝拉所言,公民宗教存在於「每個族群的生活中」,即便是堅決奉行世俗主義甚至無神論的社會。當無法借用主流宗教的超驗現實時,社會總會找到其他意義與價值的源泉。它將建立儀式和典禮,以傳達自身的權威和合法性。這些儀式和禮儀的目的是產生一種團結和共同的認同感。

民族國家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試圖傳遞一種延續性與穩定性的形像。它們渴望營造一種「天命所歸」的正當性,讓民眾相信,這個國家的存在不是偶然,而是歷史必然的選擇。這就像是爲國家編織一件神聖的外衣。讓人們不再糾結於憲法是人定的、國家是歷史偶然產物這些事實,轉而相信某種永恆不變的精神圖騰。用宗教語言來說,公民宗教的作用就是「神聖化」一個國家,賦予其正當的道德存在權利。因此,公民宗教總是頌揚美德而非污點,或追憶推翻壓迫者的時刻,或謳歌英勇無畏的壯舉,又或用最神聖的詞彙:自由、公平、夥伴情誼,反覆重申核心民族理想。公民宗教的潛台詞始終是:我們是一個神聖的民族。

這意味著,一個國家必須要有某種超越現實的精神依託。你需要一個比國家本身更宏大的參照系,因爲國家認同需要這樣的精神座標。這個支柱可能是歷史觀,就像共產主義或自由主義宣揚的那樣?是神?是道德進化的信念?是領袖個人崇拜,或是王朝統治?也可能是一套價值觀,但這些價值觀終究要植根於某種起源敘事。

但對後啓蒙時代的國家來說,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在加拿大哲學家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說的「祛魅」世界中,我們該如何喚起這種超越性?當傳統宗教對現實的解釋已基本被驅逐出公共領域,或至少被邊緣化,什麼能取而代之?大多數民眾不再認同傳統宗教,公民宗教將何去何從?這當然不是新問題。盧梭就曾疑惑不解:既然異教和基督教在他看來都不可行,那麼什麼宗教能服務於啓蒙後的國家?他堅信,沒有宗教基礎的國家根本不可能存在。但如果我們認真對待盧梭和貝拉的觀點,這個精神真空終將被某種東西填補。

澳大利亞的公民宗教

我們已經注意到,對大多數澳大利亞人來說,基督教不再是默認的宗教信仰。就在不久之前,就算澳大利亞人是不可知論者,他們通常仍屬於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不可知論者。他們雖不熱衷去教堂,但至少知道自己不去的是哪個宗派的教堂。基督教曾是這個國家共同的道德和精神語言,但如今這一局面已不復存在。我們現在缺乏共通的道德和精神話語體系,五十歲以下的澳大利亞人恐怕連聖經的皮毛都不了解。因此,源自基督教的澳大利亞公民宗教,已無法像過去那樣引發共鳴。那麼,現代澳大利亞人該拿什麼來充當公民宗教呢?

我們正陷入盧梭當年的困境。在否定基督教之後,他能拿來充當國民信條的,只剩下寥寥幾條啓蒙原則:神的存在、來世、善惡有報,以及反對宗教迫害。但這夠嗎?他的公民宗教構想缺少一個關鍵要素:那種在歷史中運作、塑造國家當下形態的「天命」意識,那種超越國家本身、爲其指明奮鬥方向的立國精神。

這就解釋了爲何在宗教信仰格局鉅變、國家歷史敘事遭受質疑的當下,澳大利亞社會各界會轉向原住民儀式來充當公民宗教。過去十年廣泛採用的「歡迎來到/承認原住民土地」儀式,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歡迎來到原住民土地」儀式在 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開始現代意義上的使用。作爲現代最早主持該儀式的原住民之一,理查德·沃利(Richard Walley)講述了 1976 年在珀斯國際藝術節歡迎毛利人和庫克群島表演者的經歷:

我請我祖先的善靈和這片土地先人的善靈庇佑我們,保護客人在我們土地上的安全。然後我對他們祖先的靈說:我們會照顧好他們,最後會平安送他們回到自己的土地。

儘管「歡迎來到原住民土地」儀式源自古老傳統,但其現代形式已大不相同。自 2008 年起,每屆新聯邦議會開幕時都會舉行該儀式及其他原住民儀式。

這一儀式原本植根於原住民傳統宗教的精神信仰,特指祈求土地祖靈的庇佑(正如沃利所述)。在煙燻儀式中,這種宗教意涵更爲明顯,煙燻儀式本意是要淨化場所、驅除邪靈。但對大多數非原住民乃至當代澳大利亞原住民而言,這些儀式已不再承載原本的玄學意義。這倒不是因爲現在的澳大利亞人徹底不信神。相反,靈性話語在非宗教人群中十分盛行。後基督教時代的人們認爲,存在某種普世的、全球性的靈性,所有宗教表達都與之相連。因此,即便你不信奉某個傳統,也可以採納其宗教儀式,在現代人看來,這些儀式不過是同一種世界性信仰的不同表達罷了。現代世俗的澳大利亞人雖不信祖靈或邪靈,卻認定這些儀式具有某種精神意義。就這樣,我們創造出了獨具特色的「澳大利亞神道教」。

這種現象在瑜伽練習中可見一斑。這項風靡西方的運動,其實源於印度教的精神和宗教信仰。但穿著緊身褲參加週三早課的西方人,絕不會認爲自己是在進行印度教崇拜,頂多稱之爲靈性修煉。這種將傳統靈性元素拿來就用卻不願真正皈依任何信仰的做法,正是西方現代社會的特色:花園裡的佛像、凱爾特十字紋身、密宗性愛工作坊......澳大利亞的公民宗教如出一轍。我們借用了原住民的精神文化,將其融入國家儀式,卻從未想過要真正信奉他們的傳統宗教。

我們試圖通過這面借來的鏡子,與不受殖民原罪玷污的古老歷史建立聯結。但事情不止於此:我們借用原住民的儀式,通過尊重曾被輕蔑對待的事物,來洗滌殖民主義的原罪。這種借用他人文化習俗的做法意味著,我們不必與基督教及其體制性教會保持一致(這種做法對許多人來說會感到很不舒服),因爲在我們看來,它們是歷史罪惡的幫兇。但我們同樣沒有接納原住民的靈性體系(假如我們真能理解的話)。原住民文化及其長老被推上了「新國民教會」祭司的位置,充當凡俗與神聖之間的中介。我們借用了他們的夢,但我們要做的夢,終究與他們不同。

我絕不是在暗示這些做法必然不當或有損健康。與剝奪原住民土地的歷史相比,在公民宗教實踐中最終承認原住民歷史與文化,不過是和解進程中微不足道的一步。但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澳大利亞原住民的基督教信仰程度往往不亞於普通民眾,而如今自稱堅持傳統信仰者已寥寥無幾。隨著「原住民之聲」公投失敗,原住民或許終將發現,這些致敬姿態不過是空洞的形式。

澳大利亞公民宗教的演變似乎大多是在無意識中完成的。由於澳大利亞媒體和學術界長期對宗教抱有根深蒂固的懷疑態度,宗教信仰在我們的國家話語中往往得不到充分闡釋或承認。這正是當前困境的癥結所在。我們借用了原住民的宗教與文化,卻只是將其塞進現代澳大利亞那種模糊的後基督教信仰框架。這種對某種超驗存在——或至少是某種超越個體的共同價值觀——的模糊信仰,尚未真正凝聚成足夠強大的國家神話,以維繫一種連貫的國家認同感。這個敘事本應爲我們樹立共同追求的理想標準,但由於未能妥善處理 1788 年後的歷史問題,我們似乎已無法清晰闡述這段歷史傳承給我們的精神遺產。

我們的國家需要的,是一種能夠坦誠講述我們完整歷史的公民宗教——既不迴避陰暗篇章,也不讓我們永遠陷於自我憎惡的煉獄。這種信仰不僅要向我們訴說正義,更要傳遞恩典、寬恕與和解。我們需要一個超越性的精神根基,讓我們既能保持自省,又不至於沉溺於矯情的自我讚美或陰鬱的自我譴責。這種信仰不應只是某一族群的故事,而應屬於所有在這片土地上共同生活的多元族群。

* * * * *

[1] 《憲法》第 116 條規定:「聯邦不得制定設立任何宗教、強制任何宗教儀式或禁止任何宗教自由活動的法律,不得以任何宗教測試作爲聯邦任何職位或公職的任職資格。」序言部分載明:「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昆士蘭及塔斯馬尼亞人民,謙卑仰賴全能上帝之恩佑[著重號爲筆者所加],一致同意聯合成爲不可分離的聯邦,尊奉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君主,並依本憲法建立聯邦......」

[2] 羅伯特·N. 貝拉(Robert N. Bellah),《破裂的聖約:危機時期的美國公民宗教》(The Broken Covenant: American Civil Religion in Time of Trial),(紐約:西伯里出版社,1975 年),第 3 頁。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澳大利亞福音聯盟英文網站:After Christendom, What Is Australia’s Civil Religion?

Michael Jensen(邁克爾·詹森)是悉尼達令角聖馬可聖公會教堂的主任牧師。他曾在摩爾神學院(Moore College)任教十年,教授神學和教會歷史,並在牛津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以《殉道與身份認同:受審的自我》(Martyrdom and Identity: The Self on Trial)爲題出版。他還著有《改革宗聖公會敬拜》(Reformation Anglican Worship)、《我的神,我的神——信仰還可能嗎?》(My God, My God – Is it possible to believe anymore?)等多部著作。他與梅根·鮑威爾·杜託伊特(Megan Powell du Toit)共同主持播客《理應如此》(With All Due Respect)。詹森非常喜愛文學小說、東歐歷史與文化以及J.S. 巴赫的音樂。他與妻子凱瑟琳(Catherine)育有四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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