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本文係十架路出版社「五種迷思」(5 Myths)系列文章之一。「迷思」的英文爲 myth,或譯「誤解」,即「常被信以爲真,但實際上是錯誤的觀念」。
論到書,沒有比聖經更重要的了。 聖經是有史以來銷量最高,翻譯次數最多,也最有影響力的書。正因爲這個原因,聖經在我們共同的文化意識中佔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美國總統若想要自己的演講更有影響力,或是電影製片人要給電影增加一份厚重感, 他們就會引用聖經。即使在今天,儘管聖經的文化權威在西方日漸衰落,但是每個人都多多少少知道一些關於聖經的事情。
與任何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事物一樣,聖經在大眾心目中也積累了一些迷思般的誤解。其中許多都圍繞著它的起源。這也許是因爲聖經的起源時間跨度很長,或者是因爲我們的文化習慣質疑權威。不管是什麼原因,關於有史以來最重要之書的來歷,在教會內外經常會碰到以下五種迷思。
第一個迷思可能始於17世紀,但《達·芬奇密碼》(Davinci Code)將其帶入了當代人的視野。無論是公元 325 年尼西亞公會投票決定了哪些書卷可以收入聖經,還是君士坦丁大帝親自挑選書目,這一迷思的共同點都是認定了聖經的收納書卷最後是通過一次性的法令確定下來的。雖然這樣的解釋聽上去很簡明,但其實沒有任何歷史依據。尼西亞會議沒有就正典進行投票,君士坦丁大帝也從未規定哪些書屬於聖經。
簡而言之,基督徒在選擇哪些書卷可以收入舊約和新約上,都非常依賴猶太人的先例和使徒的權威。如果一本書爲猶太人使用,或是由使徒認定過,它就會被收入聖經。在這兩種情況下,聖經的一大批覈心書卷很早就得到廣泛的認可,而其他的書卷則引來不少爭議。就舊約而言,死海古卷、猶太作品和新約本身都表明,到第一世紀末,聖經核心正典已包括摩西五經、先知書、詩篇和箴言。以斯帖記和傳道書等書則花了更長的時間才得到認可。至於新約,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和大多數稱爲大公使徒書信(Catholic Epistles,雅各書到猶大書)的內容在三世紀末已相當確定,而較短的大公使徒書信(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和啓示錄則花了更長時間。其他書籍,如《黑馬牧人書》(The Sheperd),儘管很受歡迎,但最終還是被否決了,因爲它們寫得太晚,不具備使徒的權威。到了四世紀,隨著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出現,我們發現了一份與現代新教聖經非常相似的正典清單。
在這一時期,至少在西方教會中,尚未完全確定的是僞經(或稱「旁經」)問題,直到宗教改革時才有定論。改教家們追隨耶柔米的先例,拒絕把它們歸入聖經,因爲它們從來就不是猶太教正典的一部分,而羅馬天主教會則接受了這些,因爲這些書卷長久以來就爲基督徒所使用。這兩種不同決定的後果反映在新教和羅馬天主教聖經之間的差異上。
如果確定正典需要幾個世紀的時間,那麼,抄寫聖經則花了更長時間。如今,許多人認爲在這段漫長的時間裡,聖經的謄抄是如此隨意,無章法可循,以至於我們不知道聖經作者到底說了些什麼。呆伯特漫畫(Dilbert)的創作者斯科特·亞當斯(Scott Adams)把他的理解總結爲:「在文獻專家中,沒人知道聖經原稿到底說了什麼。第一批抄本已不復存在。」
亞當斯有一點說的對。我們已經沒有聖經任何一卷書的原件了。可是,幾乎所有古代文學作品也都是如此。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知道原書的內容。原因在於聖經文本被抄寫了很多次,而且通常文士的抄寫都很認真仔細。因此,當我們比較這些大量抄本時,我們就能發現哪一些是確實抄錯了,哪一些是抄寫員加入的內容。一旦確定,就可以進行更正。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比的結果讓我們對原文的準確性很有信心。
舉個實際的例子,2020 年出版了最全面修訂過的馬可福音。它以幾百份希臘手稿爲基礎,加上早期版本的證據和教父們引用的經文作爲參考。在修訂過程中,大約 5600 處需要編輯們做出決定,但只有 126 處需要在多個選項中做出選擇——即便這樣,也沒有一處造成譯文意思的重大不同。如果說這些專家對馬可福音的原文「毫無頭緒」,那就太荒謬了。
如果說一種迷思是對文本的不確定,那麼還有一種相反的迷思認爲,抄寫舊約的文士非常嚴謹,只要犯了一個錯誤,他們就會把將整部手稿扔掉,從頭再來。在教會演講時,我們經常會問聽眾有多少人聽過這種說法,每次都會有十幾個人舉手。幸運的是,只需一張照片就能糾正這種說法。以賽亞書可能是死海古卷中最著名的,我們可以看到抄寫的文士犯了所有抄寫員都會犯的典型錯誤。但他並沒有從頭來過,他在行間和空白處做了更正。總的來說,以賽亞書是一份精心謄抄的副本,與我們譯自希伯聖經馬所拉文本非常吻合。但並非所有的死海古卷都與後來的文本如此一致,我們需要謹慎地注意到這兩種文本都存在。
這種流行的說法有一定的依據,因爲後來的猶太人確實在書中提到了抄寫時一絲不苟的重要性。例如,十一世紀的猶太學者拉希(Rashi)指出,如果漏掉一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讀者讀到的可能是「上帝死了」(meth),而不是「上帝是信實的」(『emeth)。由於存在這種危險,後來的塔木德對抄寫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但這些規則遠遠晚於死海古卷,當然,這個規則也不能應用到所有時代的所有文士身上。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應該欽佩他們的工作。即使澄清了迷思,這些文士也絕對是聖經歷史上的無名英雄。
如果說聖經的正典化和抄寫經歷了數百年,那麼聖經的翻譯也是如此。甚至在新約成書之前,舊約就已經有了希臘文譯本,稱爲七十士譯本。基督徒們遵循先例,到五世紀時,聖經已經有拉丁文、敘利亞文和科普特文的譯本,後來又增加了其他語言譯本。早期譯者面臨的挑戰與當代譯者的一樣。
耶柔米在四世紀修訂拉丁文聖經時,曾就直譯與意譯之優劣進行過辯論,他主張採用後者。但並非所有人都同意。翻譯七十士譯本的猶太學者們往往朝著另一個方向發展。七世紀的一位敘利亞文譯者非常注重爲讀者表達希臘文原意,有時甚至爲此發明了新的敘利亞詞語。這些文字爭論的背後往往是神學方面的爭論,就像今天一樣。以賽亞書 7:14 的翻譯(是「童女」還是「少婦」)在二世紀引起了軒然大波,二十世紀的標準修訂版(RSV)也同樣如此。現代的爭論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不重要,而是讓我們對它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關於翻譯的最後一個迷思是羅馬天主教會徹底禁止了聖經翻譯。與其他迷思一樣,這個迷思也有一定的真實性。在英國,14 世紀的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及其追隨者將聖經譯爲通俗易懂的版本之後,教會取締了白話翻譯。一百五十年後的威廉·丁道爾時代,這一禁令仍然有效。丁道爾的翻譯工作遭到強烈反對,最後他被捕並被殺害。但整個歐洲對白話文翻譯的反對並不都一樣。當路德在 1522 年將新約翻譯成德語之時,市面上已經有了十幾種德文譯本。法語和意大利語也有自己的譯本。雖然天主教徒經常對聖經翻譯比較緊張,但也不是所有的天主教徒都反對,或者是徹底反對。1546 年,特倫特大公會議頒佈了關於聖經的法令,其中既沒有禁止翻譯,也沒有鼓勵翻譯。主教們無法達成一致。因此,他們對此不發表態度。即使對英文譯本而言,天主教徒也只能抵制到一定程度。最後,天主教在 1609 年出版了一本完整的英文聖經,比國王欽定版聖經還要早兩年。
如果說,有時我們誤解了聖經由來的歷史,那麼好消息是,事實勝於雄辯。聖經由來之所以有如此豐富的歷史,是因爲許多人將畢生精力、甚至生命都投入其中,讓我們才有了今天的聖經。當我們揭開那些虛構的部分,我們會發現一個激勵基督徒去讀、去愛、去活出來的故事。聖經的歷史教導我們一件事,就是永遠不要把聖經的由來視爲理所當然的。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十架路出版社英文網站:5 Myths about How We Got the B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