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本文係十架路出版社「五種迷思」(5 Myths)系列文章之一。「迷思」的英文爲 myth,或譯「誤解」,即「常被信以爲真,但實際上是錯誤的觀念」。
以「宗教」爲藉口的反駁不是反駁而是一種迴避。正如弗朗西斯·貝克維斯(Francis J. Beckwith)所指出的。一個論點要麼真、要麼假,要麼有效、要麼無效。稱一個論點爲「宗教」性是一種分類錯誤,就像問「數字 3 有多高?」一樣。反對墮胎者認爲,故意殺害無辜的人是錯誤的,墮胎就是故意殺害無辜的人,因此墮胎是錯誤的。如果批評者能用論據反駁這一論點,那就反駁吧,但用一個標籤來否定它就不對了。
此外,反對墮胎的基督徒並沒有將他們的觀點強加於人,就像廢奴主義基督徒也沒有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馬丁·路德·金牧師也沒有把他的觀點強加於人一樣。相反,我們提出這些觀點是希望能夠說服同胞投票通過它們。這正是我們這樣的憲政共和國運作的方式。我們並不是要將神權制度強加於非基督徒,而只是在爲人類大家庭中最弱小成員建立一個更加公義的社會。
事實上,肯定人類胚胎價值的觀點並不比否認他價值的觀點更具宗教性。這兩種說法都回答了同一個問題:人類的價值是什麼?這本身就是一個宗教問題,沒有中立的立場。要麼你相信每個人都有平等的生命權,要麼你不相信。反對墮胎的觀點認爲,人的內在價值在於他本身所是。支持墮胎的觀點則認爲,人的價值在於其具有自我意識或知覺等後天屬性。請注意,支持墮胎和反對墮胎的兩個觀點都在用哲學反思回答一個內在的宗教問題:人類的價值是什麼?因此,如果反對墮胎者因爲提及宗教原則而遭受批評,那麼支持墮胎者也同樣不能提及另一種宗教。但問題不在於哪個關於墮胎的觀點建立在宗教原則之上、哪個沒有,問題在於哪個關於人之價值的觀點更能體現人權和人類尊嚴。
最後,這裡所說的政教分離是什麼意思?是從最溫和的角度來說國家不應該以某個教派爲國教,還是從最激進的角度說宗教信徒無權像其他公民一樣將其價值觀帶到公共場所並爲之辯護?爲什麼總是強調基督教與國家政權分離,卻不提世俗形而上學宗教與政權分離,或者女權主義理論與政權分離?簡而言之,基督徒可以參與治理自己的政府嗎?還是這僅僅是世俗主義者才享有的權利?如果這只是世俗主義者的權利,那《憲法》是怎麼規定的?
斷言只有女性才能參與關於墮胎問題的討論是「因人廢言」的謬誤,即攻擊某人而不是他或她提出的論點。這也就提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哪些女性可以就此問題發言?正如克里斯托弗·卡佐爾(Christopher Kaczor)在《墮胎的倫理》(The Ethics of Abortion)一書中所寫,在墮胎問題上不存在「女性視角」,就像不存在男性視角或棕色眼睛人的視角一樣。事實上,即便是女權主義者——更別提廣義上所有女性了,在這個問題上也沒有統一觀點。即使同是支持墮胎的女權主義者也各有各的觀點。例如,女權主義者納奧米·沃爾夫(Naomi Wolf)稱墮胎是「真正的殺人」,而女權主義者卡塔·波利特(Katha Pollitt)則認爲墮胎與用吸塵器打掃房間沒什麼區別。總之,雖然女性對於墮胎的看法有助於我們理解個體性的經歷,但這並不能取代理性的探究。相反,我們必須提出論點並爲之辯護,這些論點的成敗取決於其優劣,而不取決於持此觀點之人的性別。畢竟,反對墮胎的女性和反對墮胎的男性提出的論點是一樣的。
即使在「#我也是」(Me-Too)文化中,男性基督徒也有一個獨特的機會來展現力量和恩典,哪怕在這個受害者多爲女性的問題上。假設有人跟一個爲反對墮胎辯護的男士說他的觀點傷害了女性。他不爲此做自我辯護。相反,他懷著恩慈把話題轉回到未出生嬰兒的角度上。他說:「你提出了一個有趣的觀點。如果未出生的胎兒不是人,那麼我確實是在不公平地剝奪女性墮胎的自由。我還不公平地把我的觀點強加給了她。更糟糕的是,我迫使她劇烈地改變自己的生活。你說得沒錯。但是,如果未出生的胎兒也是人,你能從我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嗎?也就是說,如果你和我一樣認爲墮胎是故意殺害無辜的人,難道你不會竭盡全力阻止墮胎嗎?難道你不想讓未出生的人也受到法律保護嗎?當然,我知道你並不贊同我的立場,所以我的觀點其實很溫和:我們之間的分歧並不在於我恨女人而你愛她們。我們之間的分歧在於,我相信未出生的嬰兒是人,而你不相信。這是我希望我們能一起探討的問題。」
反對虐待兒童的論點能否引起非基督徒的共鳴?反對性販賣的論點呢?既然可以,那爲什麼反對墮胎的論點就不能引起非基督徒的共鳴呢?
在生命培訓學院(Life Training Institute),我們幾乎在每一場反墮胎的演講中都包含了福音,但這並不是因爲福音是理解反墮胎論點的必要條件。我們這樣做是因爲對於選擇過墮胎的人來說只有一個方法能夠彌補他們曾經作出的罪惡選擇:耶穌,他們完美的贖罪祭,代替他們承受了上帝的憤怒。與其說在耶穌之外反對墮胎的論點毫無意義,倒不如說:「在耶穌之外,罪得赦免毫無意義。」
當然即使反對墮胎的演講包含了福音,也未必能喚醒很多人的屬靈生命。但它確實喚醒了有些人的道德感。這就足以給拯救兒童帶來幫助。前墮胎專家伯納德·納坦森(Bernard Nathanson)在轉變爲反對墮胎者之前,曾主持過六萬例墮胎手術,當時他還是一名無神論者。後來他接受了有神論。阿默斯特(Amherst)哲學家哈德利·阿克斯(Hadley Arkes)最近也轉變爲有神論者,作爲一位不可知論的猶太人,他爲反對墮胎的觀點寫下了精彩的辯護詞並對道德相對主義進行了毀滅性批判。同時,辛迪加(即一稿多投,指電視或廣播節目賣給多間播出單位——譯註)專欄作家,無神論者納特·亨托夫(Nat Hentoff)一生都在勇敢地捍衛保護生命的觀點,但他一直都不是基督徒。
就我而言,我花了二十七年時間在天主教和新教高中、世俗大學和世界觀研討會上做保護生命的演講。我看到,令人信服的反墮胎論點對於不認識耶穌的城市青年和認識耶穌的郊區青年都有說服力(反之亦然)。我的演講團隊也看到同樣的結果。最有效的方式是使用具有說服力的論據喚醒人們的道德直覺並引發人們的思考。墮胎的圖片會改變人們對墮胎的感受。事實和論據會改變人們的思維方式。兩者對於改變人最終的行爲方式都至關重要。簡而言之,不管是否是基督徒,只要有開放的思想,都可以理解我們提出的論點。
怎麼能說,因爲你反對蓄意殺害無辜的人所以你就必須對所有的社會弊端負責任?
作爲基督徒,我們關心很多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少數社會問題。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支持生命運動的行動目標也必須廣泛且囊括諸多問題。試想一下,對美國癌症協會說:「如果你們真的反對疾病,那麼你們就要像對付癌症一樣積極、熱情、公開地與其他疾病作鬥爭!」或者,考慮一下鼓起勇氣對「黑人生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是一個抗議針對黑人的暴力和「系統性歧視」的國際維權運動,BLM 抗議通常在發生警察擊殺黑人事件後——譯註)組織說:「你們並不關心所有黑人的生命,只關心那些被警察暴力殺害的黑人」。
事實上,爲什麼不用「全部生命」的論點來反對其它以特定形式不公正爲抗爭目標的團體呢?如果市內的託兒所只在上學日的下午接收孩子,我們會因爲他們沒有全天候運作而指責他們嗎?
當然,墮胎不是當今社會唯一的問題,就像奴隸制不是 1860 年唯一的問題,殺害猶太人不是 1940 年唯一的問題一樣。但兩者都是那個時代的主要問題。試想一下,在 1860 年對廢奴主義者說:「你不能反對奴隸制,除非你能解決它本源性的問題。」
奴隸制是錯誤的。墮胎是錯誤的。這兩個觀點都不需要更多解釋。
正如我的同事馬克·紐曼博士(Dr. Marc Newman)所指出的那樣,「在一個朝滅亡直奔的文化中,以拯救將要面臨屠殺的生命爲己任的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需要爲此道歉。他們不需要給出更多理由,他們需要得到更多支持。」
誠然,地方教會的首要責任是使人作門徒(馬太福音 28 章)。這意味著什麼?墮胎與栽培門徒的責任有關嗎?請考慮以下論點:
P1:在大使命(太 28)中,基督命令教會去使人作祂的門徒。
P2:使人作基督的門徒意味著要「教導他們遵守」基督的所有命令。
P3: 其中一條命令是我們不可流無辜的血(出 23:7;箴 6:16-17;太 5:21)。
P4: 墮胎是流無辜之血,是故意殺害無辜的人。
因此
C:墮胎與地方教會栽培門徒的責任有關。
簡而言之,聖經關於墮胎的教導並不是大使命之外的旁枝,而是與大使命相契合。地方教會不應該回避這個問題,而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裝備信徒:
第一,在法律上爲未出生的嬰兒辯護,在當前的政治現實下盡可能地限制墮胎的罪惡。
第二,參與文化建設,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觀點保護生命,以未出生嬰兒的人性和墮胎的非人性爲重點。
第三,通過與不孕不育中心等機構的合作引進墮胎的替代方案,這點很重要。
第四,服事數百萬因墮胎而受到傷害的同胞,讓他們看到耶穌基督的福音是解決人類罪惡的唯一盼望。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十架路出版社英文網站:5 Myths about Abo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