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淡化神的忿怒帶來四個問題
2023-07-12
—— Gavin Ortlund

在我們的文化中,許多人——包括教會內部和外部的人——都對神發怒這一觀念感到困擾。許多世俗無神論者看到聖經中關於神對人發怒和審判的經文就認爲,這正是宗教如此原始和危險的原因。而許多基督徒似乎想淡化,甚至從我們的信條中完全刪除神的忿怒這一教義。他們認爲這給基督徒帶來尷尬,是需要改善、限定、解釋和重新定義的東西。

例如,許多人更喜歡20世紀初流行的陶德(C. H. Dodd)所提出的觀點,這一觀點認爲神的忿怒不是指神對人的態度,而是指道德宇宙中不可避免的因果過程。類似的,還有人引用羅馬書1:18-32節,認爲神的忿怒只是一種被動的反應,即讓人嚐到罪的自然後果。

這整個發展過程並不是一個神學上的無稽之談,好像與教會生活和敬拜無關。神的忿怒這一教義是福音信息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淡化或丟棄這一教義將不可避免地對教會的信心和生命產生深遠的影響。

對福音至關重要

例如,我相信大多數神學家試圖修正救恩論神學背後的驅動力是對傳統神忿怒的教義感到不適。喬治·斯米頓(George Smeaton)早在1870年就聲稱:「神的忿怒這一問題是目前關於贖罪問題的最大爭議。」我認爲他的這一評論在今天的贖罪問題討論中仍然很恰當。我們對神的忿怒看法如何,我們對贖罪的看法一般也會如何。

我認爲遠離地獄教義的運動也常常與對神忿怒的不適有關。例如,我記得羅伯·貝爾(Rob Bell)在《真愛無敵》宣傳片中發出的問題:「什麼樣的神需要把我們從與祂的關係中拯救出來?這怎麼可能是一個好消息呢?」對貝爾來說,根本問題不只是地獄本身,而是神的忿怒和審判這一更廣泛的概念。

我對那些可能在這一教義上有掙扎的人表示同情,特別是那些因爲看到它被醜化或將它與他們所認識的罪人發怒這一經歷聯繫起來而感到掙扎的人。爲了提供幫助,以下是淡化神的忿怒(或否認其積極的、個人層面)帶來的四個問題。

第一,聖經。

如果我們想擺脫神發怒這一概念,同時保留聖經的權威性,那我們就有一些相當繁重的修改工作要做。我想說的是,這種努力大致相當於托馬斯·傑斐遜試圖將超自然現象從聖經中刪除。在聖經搜索工具中輸入「耶和華的忿怒」或「神發怒」,聖經中共有超過600處提到神的忿怒。

然而,最令我震驚的不是神的話語有多頻繁地提到神的忿怒,而是在當代人對這一教義的態度中經常出現的尷尬、猶豫或是推諉。在聖經中,神的忿怒不是問題本身,而是解決方案,不是需要辯護的冒犯性教義,而是在先知們「主啊,要到幾時呢?」的張力之後期待已久的捍衛公義之舉。因此,神的忿怒是用最強烈的比喻和最堅定的語言來表達的情緒。例如,請注意列王紀下23章26節的敘述者在記錄了瑪拿西的罪行後所使用的火的比喻(隱含在「燃燒」【和合本用「發」——譯註】和「點燃」【和合本用「惹動」——譯註】兩個詞中):

然而,耶和華向猶大所發猛烈的怒火仍不止息,是因瑪拿西諸事惹動他。

或者思想那鴻書的開篇(1:2):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

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

向他的敵人施報,

向他的仇敵懷怒

有些人認爲舊約強調神的忿怒,而新約則強調神的愛。更準確的說法是,神的愛和神的忿怒在舊約中都有強烈的表現,而在新約中兩者都得到了更大的呈現。例如,啓示錄中展望了地上的君王呼求山倒在他們身上,因爲他們無法承受羔羊的忿怒(6:15-17)。之後,則描繪了一個帶著利劍和軍隊的勇士基督來審判各國,並「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榨」(19:15)。這看上去不像是一個非個人化的、被動的、只是讓人收穫犯罪後果的過程。

巴刻在他的經典著作《認識神》中有一章專門討論神的忿怒,他在其中提出了一個有價值的問題:

聖經的作者顯然不覺得「神的忿怒」這個主題有何禁忌,那麼,我們爲何要避而不談呢?聖經既然毫不諱言地提及它,我們爲何覺得需要三緘其口呢?

第二,教會歷史。

對神的忿怒這一教義感到不安,似乎主要是最近西方的發展趨勢。總的來說,現代之前的基督徒們對發怒的神這一概念並沒有異議。事實上,我很難找到任何一位1750年以前的主要的神學家不會把目前對神的忿怒的反對意見看作是奇怪的、令人擔憂和非常反常的。

神的審判這一教義是神的忿怒這一教義的姊妹篇,甚至曾經獲得了信經的地位。最早和最普世的信經(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都確認,基督「必來審判活人死人」,而亞他那修信經(也是普世的)將神的審判提高到包括處以「永火」的刑罰。

一個審判邪惡的神是幾個世紀以來正統基督教信經的假定準則。這一點也沒有真正將基督教與其他一神論宗教區分開來。邁蒙尼德、穆罕默德和馬丁·路德在這一點上都是一致的。

第三,文化思考。

爲什麼在整個教會歷史上,神的忿怒(就像神的審判)的想法甚至不需要大多數基督徒爲之辯護?爲什麼它反而傾向於在最富裕和最舒適的社會中盛行?也許是因爲當我們擁有相當舒適的生活時,很難體會到神的忿怒的公義性和適當性,甚至是可取性。當我們與殘酷的邪惡面對面時——當我們與強姦受害者坐在一起或走在奧斯威辛紀念公園時,發怒的神這一觀點很少讓我們感到反感。相反,我們看到爲什麼聖經作者將神的忿怒視爲是一件好事——是世界治理的公義和恰當的那一部分。沃弗(Miroslav Volf)令人印象深刻地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我的論點,即非暴力的實踐需要相信神會審判這一教義,將不受許多基督徒的歡迎,特別是西方的神學家們。對於那些傾向於否定它的人,我建議你們想像一下,你正在一個戰區發表演講(本章所依據的一篇論文最初就是在那裡發表的)。在你的聽眾中,有些人的城市和村莊先是被掠奪,然後被燒燬,被夷爲平地,他們的女兒和姐妹被強姦,他們的父親和兄弟被割喉。演講的主題是:基督徒對暴力的態度,論點是:我們不應該復仇,因爲神有完美的愛。你敢這麼講嗎?很快你就會發現,如果神拒絕審判,非暴力運動就不可行。(神不會審判)這類論點的誕生需要在郊外的家中安靜地進行。在一片燒焦的土地上,浸泡在無辜者的鮮血中,這樣的論點將不可避免地消亡。當人們看著它消亡時,就會很好地反思自由主義思想的許多其他令人感覺良好的束縛。

第四,忿怒的心理學。

除了神學甚至宗教方面的思考外,愛與忿怒相抵觸的觀點很難與基本的人類心理學相吻合。我們都知道,善良的、有愛心的人之所以會生氣,正是因爲他們是善良、有愛心的。比如說,哪個善良的父母在孩子受到不當對待時不生氣?當我們看到世界上真正的邪惡,例如失控的貪婪或公然的虛僞時,我們有誰不感到忿怒?這種忿怒是否顯示出我們缺乏恩慈?不,恰恰相反,我們對不公義和錯誤感到忿怒是因爲我們關心人。忿怒是善良對邪惡的反應,就像眯眼是眼睛對強光的反應,或退縮是手對熱表面的反應一樣。

我甚至可以說,一個從不生氣的神——一個讓受害者和被壓迫者的哭聲永遠迴響在耳邊而不回應的神——這樣的神不會是良善的,因此也不會是神。我們很難敬拜、相信、或甚至想像這樣的神。正如提摩太·凱勒在《爲何是他》中所說:

相信一位僅僅只有愛的神——他接受所有人,也不審判人——是一種強大信心的行爲。不僅在自然秩序中沒有證據,也幾乎沒有歷史和宗教文本的支持……人們越看它,就越覺得這不公義。

冒犯人的福音  

我們可能會直覺地認爲,一個沒有位格的、「惡有惡報」的「過程」是在這個世界上實現公義的更溫和、更人道的方式。但一個沒有位格的過程不能帶來饒恕,而一位忿怒的神卻能。無論在什麼地方,我們可能會受到試探否認神的忿怒這一概念,但當我們認可它並在加略山上看到它的解決方式時,我們將找到更多的自由和安慰。

看著十字架上耶穌鮮血淋漓的屍體,並說:「在導致祂被掛在上面的罪上,我也有份;那正是神對待我罪的結果」,這對現代人來說可能過於嚴苛。說這樣的話正是要在福音的冒犯下謙卑自己;這是最終的降服,是對自我的否定,是人類驕傲的駱駝必須縮小和擠壓穿過的針眼的必經之路。但這也是自由,因爲能說「耶穌所面對的原是我應得的忿怒」的人也能說「我現在擁有的原是耶穌應得的愛和恩惠」。只有順服於福音冒犯的人,才能被高舉而完全看到福音的榮耀。


譯:JXY;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4 Problems with Downplaying God's Wrath.

Gavin Ortlund(蓋文·奧特倫)博士畢業於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他是一位丈夫、父親、牧師和作家,目前在加州奧海鎮第一浸信會(FBC Ojai, CA)擔任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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