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最大的受苦仍強於最小的罪
2018-12-05
—— David Murray

你有一個選擇。

選擇1:能想到的最小的罪,犯這樁罪會給你帶來極大的財富和其它物質的享受。

選擇2:能想到的最大的受苦,之所以受這苦是因爲拒絕犯那樁小罪。

請你作出選擇。或者,你可能應該先讀完下面這篇文章再作選擇。

清教徒湯瑪士·曼頓在他的「摩西寧可爲基督受辱也不要享受罪中之樂」(來11:25)一篇講道中論證說,健康的基督徒寧願選擇最大的苦難,也不要選擇最小的罪。然後他列出爲什麼說「最大的受苦強如最小的罪」的幾個理由。

  1. 受苦的時候是別人得罪我們,但犯罪的時候是我們得罪神。與神相比我們算什麼呢?
  2. 罪使我們與神隔離,但受苦和患難不會,所以我們應當選擇最大的受苦,也不選擇最小的罪。
  3. 不管我們感受到與否,罪本身是有害的;但患難只是在我們的感覺和感受上顯爲有害。
  4. 受苦只會給身體帶來不便;但罪則給靈魂帶來不便。
  5. 受苦的光景與蒙神所愛的光景並不矛盾,但有罪的光景是神不悅的一個記號。
  6. 受苦有可能是好的,但罪絕不可能是好的。
  7. 沒有什麼比罪更降低人格。
  8. 受苦是從神來的,但罪是從魔鬼來的。
  9. 神讓我們受苦,爲要防止我們犯罪,但我們絕不可爲防止受苦而去犯罪。
  10. 受苦的害處不過是一時,但罪的害處是直到永遠。
  11. 我們在受苦和逼迫中失去人的讚許,但因著犯罪我們失去神的讚許。
  12. 受苦,這不是我們選擇的,但犯罪,這是我們選擇的。患難是被加給我們的,而犯罪是我們主動去犯的。
  13. 一個受苦的人可以在喜樂中死去,但一個處在罪中的人卻是不能。
  14. 罪與我們新的本性相悖,但患難只與我們的舊本性相悖。
  15. 當你故意選擇犯罪,它就要在短短時間內帶來更大的受苦。

看完這些,你還堅持你原來的選擇嗎?


譯/校:改革宗經典出版社。原文刊載於作者博客:15 reasons why the greatest suffering is better than the smallest sin

David Murray(大衛·穆雷)是清教徒改革宗神學院(PRTS)的舊約與教牧神學教授,同時也是大急流城歸正教會(Grand Rapids Free Reformed Church)的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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