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羅向哥林多人承認他作爲福音使者的軟弱和有限時(林後2:16),他並不是在爲一個不稱職的宣教士辯護。但有時西方基督徒說某人可以去做宣教士等於在承認他或她其實能力不夠,我們把承認能力不夠與謙卑這一美德等同起來了。
同時,我看到許多教會熱切地鼓勵所有感到蒙召宣教的人,但對向他們提出任何接受教育或工作經驗的要求卻感到猶豫不決。我們輕而易舉地肯定了他們的服事意願,而沒有考慮他們的服事能力。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基督徒爲這些宣教士 的缺乏教育和能力感到高興,似乎這些特性使他們在國度中成爲有用之才。
但是,雖然保羅說自己要誇自己的軟弱,因此認識到宣教任務的艱鉅和依靠聖靈的必要性(林後3:4-6),他也可以爲他事工的質量、勤奮的工作和神在他身上聖靈所結的果子而誇耀(林前15:10)。保羅並不認爲人的無能或低效會自動帶來神的祝福。
最重要的是,他沒有把罪中的掙扎和道德失敗等同於肉體的不足或軟弱。保羅的確談及上帝使用軟弱的瓦罐(林後4:7)。但如果要發揮作用,這些器皿需要可敬、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這就是我們在整個聖經中看到的模式。神對他子民的牧者和他話語的管家有很高的期待: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8)
我們所差派的人應該熟悉和有能力教導聖經,並且有良好的品格。就識別和差派正確的人這個問題,責任在地方教會身上。他們必須確認符合條件的宣教士。
讓我們看看保羅和巴拿巴的例子。當福音最初通過被逼迫分散的猶太人傳播開去時,巴拿巴被耶路撒冷的教會派往安提阿觀察那裡發生的事情。毫無疑問,選中他是因爲他的品格:他是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並且精通聖經(徒11:24)。但當巴拿巴觀察到外邦人的歸信時,他覺得有必要在大數找到保羅。當時保羅已經在敘利亞和西里西亞服事了近10年,巴拿巴了解他和他對外邦人忠心的服事,以及所蒙的呼召(使徒行傳9:26-30,11:25-26;加拉太書1:21)。他們一起回到了安提阿,在那裡他們對不斷增長的門徒群體進行了整整一年的教導。
基於這一情況,聖靈引導教會將這兩個人分開,讓他們出去(徒13:1-2)。保羅花了14年時間通過傳福音、教導和忠心的事奉來證明自己,才受到教會的正式差派(加2:1)。如果我們考慮到他前半生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歷之前,就已經在希伯來語舊約聖經上接受了許多訓練,那麼我們對保羅事工準備程度的計算就會大大加分。保羅並不是一個業餘的傳道人。對於安提阿的教會來說,差派保羅意味著犧牲他們當中最好的弟兄。
但是今天,教會幾乎會派遣任何人。大衛·賀色格瑞夫(David J. Hesselgrave)認爲這是宣教士「基於志願」(廣泛而緊急地呼籲工人去收割莊稼)的直接結果。這些慷慨激昂的請求往往以巨大需求的故事爲基礎,並用我們每個人都蒙召宣教這一理論加以強化。但是這代表了一種分類學的混亂。並不是每個人都蒙召成爲宣教士。事實上,這種把宣教士呼召普遍化的做法是一個相對較新的現象,而且缺乏聖經中的根據和例證。根據賀色格瑞夫的說法,「所有的新約宣教士都是由基督、祂的使徒和他們的代表,或由聖靈帶領下的教會親自呼召和差派的。」
這一點至關重要。地方教會必須重新承擔起證實、確認和差派合格宣教士的責任。在聖經中,我們看到教會有責任評估宣教士及其事工所需的知識和鑑別力,教會必須檢驗和批准優秀的工人(腓立比書1:9-10;帖前5:21)。保羅的模式是僱那些已經得到檢驗並證明自己忠心的人成爲同工(林前16:3;林後8:22;提前3:10;提後2:2)。這就意味著有些人不會通過考驗,一些教師和一些事工不應得到批准,有些甚至並非來自神(約壹4:1)。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得到的指導是不接待他們,也不支持他們的工作(約貳10)。
這種審查所支持工人的責任並不是一種論斷的許可證,爭取教會的資金供應也不應該是一個艱苦和麻煩的過程,我也不是說要求宣教士定期接受審覈才能繼續支持。基督徒應該喜樂地、慷慨地憑信心供應基督的工人。(約叄5-8)
然而,當保羅爲自己辯護並向哥林多信徒推薦自己的事工時,他提醒他們,他這樣做是因爲神會審判,以及神對該事工的支持(林後12:19)。教會必須審查所支持的宣教士,因爲神有一天會審判我們每個人;我們都要爲我們的管家職分交帳。因此,教會必須小心他們的投資方式和投資對象。我們必須尋求確認和差派那些神最終也會差派的人。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rove, Affirm, and Send: A Case for Competent Miss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