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裡,加拿大兩位主要政治領袖講了兩個不同版本的加拿大起源故事。正如「1619 項目」(1619 Project)試圖重新定義美國建國敘事,我們的領袖也在設法重新定義加拿大的建國敘事,要麼把它講成歐洲進步的延續(總理馬克·卡尼[Mark Carney]稱加拿大是「非歐洲國家中最歐洲的國家」),要麼把它講成更古老的「法治」與自由傳統的延續(博勵治[Pierre Poilievre]常常提及 1215 年起草的《大憲章》[Magna Carta]對英國、乃至加拿大的影響)。
由於反美情緒日益高漲,兩位領袖講述的故事似乎都刻意避開美國。在卡尼看來,鑑於川普的言行,加拿大必須減少對美國的經濟依賴;在博勵治看來,加拿大與自由、與「加拿大夢」的歷史淵源,跟共和黨毫無干系。說到底,這是一個關乎根基的問題。
兩人似乎都相信:我們曾經是什麼樣的人,多少決定了我們應當成爲什麼樣的人。這話有幾分道理。同樣地,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所造,這一事實也決定了我們應當成爲怎樣的人。值此美國建國 250 週年之際,我們加拿大人該如何看待自己的加拿大人身份?而作爲基督徒,又該如何看待我們兩個國家的起源?
今天(本文寫作日期——譯註)是 7 月 2 日,不是 4 日。但這個日子自有其分量:《獨立宣言》的第一份完整草稿正是在這一天完成的。隨後兩天裡,文件經過了幾處重要修改,包括刪去一段譴責奴隸制的文字。而正式簽署其實要等到 8 月。但簽署之時,北緯 49 度線(美加國境線——譯註)以北沒有代表參與落筆。加拿大的身份認同,部分正是由我們對美國革命的拒絕所塑造的。
不簽字還只是一方面而已。1776 年,效忠派(loyalists)屢屢迎擊並擊退北上的叛軍。那年夏天,喬治·華盛頓接到的戰報,是他的部隊正從魁北克城和蒙特利爾節節敗退。戰爭期間,大約有四五萬移民從十三殖民地遷入加拿大。他們北遷,恰恰是因爲不願造反。我們的忠誠、不好爭鬥、還有那份彬彬有禮,都可以追溯到早年那批北上定居者的品性。
小學時,我背過那段著名的演講《我叫喬,我是加拿大人》(「My Name is Joe and I Am Canadian」)。加拿大讀者對細節一定記憶猶新;不過,容我對美加邊境以南的讀者解釋一下。2000 年3 月,正值多倫多楓葉隊爲季後賽席位纏鬥之際,摩森加拿大啤酒(Molson Canadian)推出了一支廣告:一個名叫喬的普通人站在劇場舞台上,來了一段激情演說。
喬說的有些內容趣味十足,他拿加拿大英語和美式英語的差異打趣:「toque 是帽子,chesterfield 是沙發,Z 念 Zed,不念 Zee,是 Zed。」另一些台詞就帶了鋒芒:「我相信維和,不是當世界警察;我相信多元,不是同化。」這幾句顯然是衝著美國人去的。不過他隨即又把氣氛調輕鬆了:「還有,河狸是一種真正高貴而值得驕傲的動物。」
加拿大人就是不同於美國人。這是加拿大人身份的核心。而我相信,這些差異不僅對加拿大有益,對美國同樣有益:我們提供了美國人所缺的視角。反過來,加拿大人也當向美國人學習,免得染上自鳴得意的優越感(可惜這毛病我們常犯)。我見過不少美國朋友驚訝於我們在疫情期間對政府的順從姿態,或爲醫療協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簡稱 MAiD)政策感到憤慨,或爲咄咄逼人的仇恨言論管制立法而擔憂。他們看得見我們的盲點。美加兩國文化不同,而這不同是件好事。
我對兩國歷史讀得越多,就越傾向於這樣一個結論:美國立國於理念(ideology),加拿大立國於技術(technology)。1776 年,美國人圍繞著一些觀念凝聚起來,比如「無代表不納稅」,認爲國王徵稅而沒有給予代表權,是一種惡。他們讀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常識》(Common Sense)並廣爲傳揚,強調政府爲服務人民而存在,而非人民爲政府而存在。美國立國於觀念之上,其中許多是良善而公義的,也有不少很成問題,比如奴隸制的擴張,比如「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又譯「天定命運」,最初爲 19 世紀時的政治標語,指的是 19 世紀美國定居者所持有的一種信念——認爲美國被上帝賦予了向西擴張至橫跨北美洲大陸的天命)謬論。良莠混雜,但理念始終是美國立國之核心。加拿大卻不同。
第二次工業革命方興未艾之際,不列顛哥倫比亞(卑詩省)的居民還沒拿定主意要不要加入加拿大。他們用的是美國郵票,商人們與舊金山的生意往來遠多於多倫多。1867 年,美國剛從俄國手裡買下阿拉斯加。1871 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的代表前往渥太華商談入盟事宜,去的路上還得取道美國。
最終,他們決定加入。不是基於什麼理想,而是基於一項技術的承諾:一條連接兩洋的鐵路。同樣,若沒有哈德遜灣公司和毛皮貿易,今天的加拿大會是另一副模樣。加拿大的擴張遵循的多是緩慢而務實的原則(偶爾也動用強力),而非革命,更非「昭昭天命」那種「神授征服」的教義。[1]
加拿大的技術性起源並沒有抹殺我們的思想產出,相反,這種技術性起源塑造了我們。正如阿瑟·克羅克(Arthur Kroker)所言:「加拿大對北美思想的主要貢獻,是一套高度原創、體系完備而雄辯的技術論述。」[2] 馬歇爾·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喬治·格蘭特(George Grant)、哈羅德·英尼斯(Harold Innis)等許多加拿大人的著述,影響了邊界兩側後來一代又一代的技術批評者。我們兩國有許多共同之處,然而各自獨特的起源也投下了各自的陰影。而要看清這些陰影,最好借助彼此的眼睛。
卡爾·楚曼(Carl Trueman)常說,現代性的歷史就是渴望調和兩個理想的歷史:自由與歸屬。說得簡單些,美國把前者放在首位,加拿大把後者放在首位。兩者都是美善的,都合乎聖經。難的是找到那個恰當的平衡。
有時候,聽著美國人那份響亮、那種在任何議題上都敢於發聲的勁頭,我會爲加拿大缺少這樣的聲音而嘆息。記得有位美國超大型教會的牧師來加拿大,放話說:「加拿大從來沒出過偉大的傳道人。你們得解決這個問題。」儘管我可以爭辯說卡森(D. A. Carson)就夠得上這個標準(他生於魁北克、長於魁北克),但我承認:比起美國人,加拿大人對大教會、對個人魅力型的明星傳道人,要不自在得多。加拿大人喜歡歸屬。我們不想去看一場演出,我們想加入一個群體。
這又把我們帶回美國的立國根基。如果一個人宣告自己不需要他人,那他就是在說謊。當然,1776 年的美國並非如此,他們是一同宣告獨立的。但美國精神裡確實有那麼一種獨立精神,「我不需要你,我自己來。」在我這樣的人聽來,這不只是想岔了,甚至可能是不合基督信仰的。神說,那人獨居不好。獨立本身並不是美德。正如美國作家凱利·卡皮克(Kelly Kapic)所說,我們受造,本是爲了歸屬於神、歸屬於彼此。[3] 我們受造,本是要彼此依存;我們受造,本是爲了歸屬。
同樣,我們受造也是爲了自由。唯有在基督徒的群體裡,在基督的身體裡,在聖徒的稱義裡,我們才能既有歸屬,又享自由。在基督裡的自由,是能夠爲基督而活的自由,而不是擺脫一切義務的自由。
想到喬治·華盛頓的謙卑、托馬斯·潘恩對民主的熱忱,以及美國立國根基上那份善惡交織的道德遺產,我心存感恩。而我也同樣感恩,自己歸屬於加拿大。我爲我們兩國的自由而禱告:「爲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 2:2)
我們很容易把美加兩國的美好視作理所當然之事。歷史學家(也是加拿大福音聯盟專欄作者)邁克爾·海金(Michael Haykin)一場關於多倫多的講座,還有戴維·麥卡洛(David McCullough)對 1776 年的重述,都提到一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我們兩國的起點上,罪都同等猖獗,娼妓、酗酒、賭博、蓄奴、偷盜、撒謊、褻瀆,不一而足。我們不該把過去說的如何美輪美奐。唯一真正完美的起源故事,只在聖經開篇的那幾頁裡。
話雖如此,恰恰是當我們忘記自己真正的起源,即道德、自由、歸屬的起源時,我們才會走入歧途。傑斐遜最後修訂《獨立宣言》時,決定把「我們認爲這些真理神聖而不容否認」(sacred and undeniable)一句,精簡爲「不言而喻」(self-evident)。正如安德魯·威爾遜(Andrew Wilson)中肯指出,[4]《獨立宣言》所描繪的包括平等、生命、自由在內的許多價值,並非所有文化共有。這些價值絕非不言而喻。對它們最好的表述,恰恰在基督信仰之中。
這個危險擺在所有人面前,對我們身處西方的人尤甚:我們承認這些禮物的美善,卻認不出那位賜予者。我們暢遊在基督教化文化的種種益處之中,卻渾然不覺自己是溼的。像傑斐遜一樣,我們把神藉普遍恩典所賜下的、藉特殊啓示所吩咐的,統統視作理所當然。但願我們不至如此。
願所有人都被視作上帝的形像——無論是未出生的胎兒還是年邁的長者,原住民還是移民,自由人還是奴僕,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加拿大人還是美國人。讓我們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往,既看見良善,也看見過犯,並在聖潔的上帝中追尋我們的幸福。願執劍掌權者秉公行義,願掌管教會鑰匙者謙卑服事。願基督在我們的國家再受尊崇二百五十年,藉著愛鄰舍和傳揚福音,或者,願基督早日再來。
我叫安德魯,我是一個加拿大基督徒,我爲美國感恩。
[1] 關於加拿大歷史這些方面的更詳細論述,參見斯蒂芬·R. 鮑恩(Stephen R. Bown)所著《統治:鐵路與加拿大的崛起》(Dominion: The Railway and the Rise of Canada)(多倫多:雙日加拿大出版社[Doubleday Canada],2020 年);以及鮑恩所著《公司:哈德遜灣帝國的興衰》(The Company: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Hudson’s Bay Empire)(多倫多:錨加拿大出版社[Anchor Canada],2021 年)。
[2] 阿瑟·克羅克(Arthur Kroker)《技術與加拿大思想:英尼斯/麥克盧漢/格蘭特》(Technology and the Canadian Mind: Innis/McLuhan/Grant)(蒙特利爾:新世界視角出版社[New World Perspectives],1984 年),8 頁。
[3] 參見凱利·M. 卡皮克(Kelly M. Kapic)《基督徒生活》(Christian Life),載於「新教義研究」叢書,邁克爾·艾倫(Michael Allen)與斯科特·R. 斯溫(Scott R. Swain)主編(大急流城,密歇根州:宗德萬學術出版社[Zondervan Academic],2025 年)。
[4] 安德魯·威爾遜(Andrew Wilson)《重塑世界:1776 年如何創造了後基督教西方》(Remaking the World: How 1776 Created the Post-Christian West)(十架路出版社[Crossway],2023 年)。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加拿大福音聯盟英文網站:250 Years Later: Canada, America, and the Gift of Difference.